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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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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文书范本.2:注解版:sample doc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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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18058
  • 作      者: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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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为了方便读者进一步了解现行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文书范本(注解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核心,结合日常生活中的常见法律问题,收录与其相关的常用法律文书范本,并予以精要解答,以便于广大读者充分利用法律文书实现自身合法权益。本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单行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注释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案例解读本》将组成完整的法律法规系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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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文书范本(注解版)》以现行有效的常用法律法规为核心,结合日常生活中的常见法律问题,收录与其相关的常用文书范本,并予以精要解读,以便于广大读者充分利用法律文书实现自身合法权益。
    条文解读 选取法律法规的标准文本,编写条文主旨、名词解释和条文注解,介绍相关立法背景、法律实务及其关联条文,以帮助读者理解法律条文,撰写法律文书。
    文书范本 根据法律条文的有关规定,结合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委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编辑整理法律文书示范文本或参考样本。
    应用指引 从法律实务的现实需要出发,根据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释明文书范本的基本格式、适用要点及其他注意事项,以方便广大读者理解使用。
    关联规定 根据关联索引所列关联条文,本丛书广泛收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供广大读者查阅、参考和适用。
    流程图表 结合法律实务操作的具体要求,编制流程图表,方便广大读者依法行使相关权利,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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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买卖合同的内容涉及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标的物的质量、标的物的交付等,因此,法律顾问在签订和审查买卖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对标的物的质量、数量等基本情况要约定清楚,便于履行。
    第二,合同中要明确标的物交付的时间、地点和交接验收手续。标的物交付是买卖合同的重要内容,双方必须对此问题有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并不重视,特别是对一些技术比较复杂的标的物,涉及若干技术数据,相关的图纸很多,如果交接不清,极易造成交付上的困难和纠纷。第三,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出卖人故意提供不符合约定的标的物的,买受人不受前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第四,对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如何承担应有约定。标的物在交付前后,都可能发生毁损、灭失。对于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责任的问题,是买卖合同的重要内容。在实践中,对此问题也常常有分歧。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确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基本原则是: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下列情况下发生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则应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是买受人过错不能按时交付的风险。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因买受人的过错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承担自约定交付之日至实际交付时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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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总  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调整范围
第三条  平等原则
第四条  自愿原则
第五条  公平原则
第六条  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公序良俗原则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  订立合同的能力
第十条  合同的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  合同内容
第十三条  订立合同方式
第十四条  要约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
第十六条  要约的生效
第十七条  要约的撤回
第十八条  要约的撤销
第十九条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第二十条  要约的失效
第二十一条  承诺的定义
第二十二条  承诺的方式
第二十三条  承诺的期限
第二十四条  承诺期限的起点
第二十五条  合同成立时间
第二十六条  承诺的生效
第二十七条  承诺的撤回
第二十八条  迟延承诺
第二十九条  迟到的承诺
第三十条  承诺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一条  承诺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二条  书面合同成立时间
第三十三条  确认书与合同成立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成立地点
第三十五条  书面合同成立地点
第三十六条  书面合同与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  合同书与合同成立
第三十八条  依国家计划订立合同
第三十九条  格式条  款定义及使用人义务
第四十条  格式条  款的无效
第四十一条  格式条  款的解释
第四十二条  缔约过失责任
第四十三条  保守商业秘密义务
……
分则
附则
关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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