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我国法院判决的第一例辞书作品侵权案。由于本案的判决,也从此揭开了王同亿编纂的一系列汉语类辞书的伪劣品质。此案判决后不久,王同亿又有四五部词典被法院判决抄袭侵权,包括海南出版社在内的五六家出版社为此都吃了官司。
但是,就在这样的情况下,仍然有出版社不接受教训。他们明知王同亿是个学物理的,他的专长是自然科学和多国外语,他在汉语言领域并无特别的功力,可还要出版王同亿编纂的汉语类辞书。2001年1月,王同亿在沉寂三年后,又由京华出版社推出了他的所谓“新世纪系列词典”。此系列词典共3部:一部叫做《新世纪现代汉语词典》,另外两部叫做《新世纪规范字典》和《新世纪字典》,基本上是《新世纪现代汉语词典》的减缩本。接着,王同亿采取改头换面的手法,又在《新世纪现代汉语词典》基础上又增加不足1%的条目,改书名为《高级现代汉语大词典》,然后找到内蒙古大学出版社交涉。半年之后,大开本的《高级现代汉语大词典》就由内蒙古大学出版社推向社会。
这些辞书出版后不久,被不少专家发现书中严重的胡编乱造,并充斥了不少污言秽语,遂向国家主管部门反映。不久,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下令对这两种书作出处理。内蒙古新闻出版局率先查封了《高级现代汉语大词典》一书,并责成有关同志做出检查。接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对《新世纪现代汉语词典》和京华出版社也给予了处理,下令此书停止销售。
辞书,是一个国家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大型的、权威性的工具书,是本国学术文化积累和现状的反映,代表着这个国家的文化学术水平。无论对国家的文化建设还是公民个人的成长,辞书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编纂一部综合性的大型辞书,如果没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编辑辞书的丰富经验,无论如何是保证不了质量的。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