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这些知识产权资产尽可能地为企业创造最大的价值,包括如何利用并购企业现有的设备、技术、人力资源等配合知识产权的使用,如何通过使用这些知识产权缩短进入市场的时间,如何使用并购的知识产权投入到企业未来开发新技术环节,企业在知识产权战略管理上该如何定位等等。这些问题关系到知识产权给企业带来价值的短期和长期效应。
基于并购的不同目的和方式,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资源整合分为三种类型:吸收型整合、控制性整合和共生性整合(杨贇,2009)。
1.知识产权的吸收型整合。该整合方式下,知识产权随着被并购企业的组织转移而转移,并购后完全融入到并购企业中,与并购企业的知识产权资源形成互补优势,从而创造可持续的竞争优势。一般来说,吸收型整合方式下知识产权的价值得以较大程度发挥,多为以核心知识产权的获取为并购意图。
2.知识产权的控制型整合。该整合方式下,并购企业是基于减少并购企业知识产权对本企业的威胁而发生的并购行为,如扫除技术研发、专利障碍或者商标障碍等,由于并购企业与被并购企业在战略上关联度不大,知识产权资源不一定能完全发挥市场作用,其价值也不能得以完全体现。
3.知识产权的共生型整合。该整合方式下,并购者与被并购者之间的战略依赖度较强,同时,两者的组织独立性也要求较强。这就使得各自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资源并购后仍然在不同的组织中进行运作,只是通过不断的组织协调,发生知识产权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融合,从而慢慢实现知识产权资源的转移和价值创造。这种整合方法比较复杂,但也最能体现知识产权的价值。同时,这种整合方法也隐匿着较大的风险,如果并购整合不力,并购方企业和被并购方企业的知识产权资源不能统一调配并发挥共生性作用,可能会适得其反,导致整合效率为负。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