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制史研究中,经典论述绝不可以作为“孤证”。葛兆光先生提出过一个很有见地的看法:少数精英的思想对现实不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一种思想观念,真正经由普及而成了“常识”,常识在生活中成为“习俗”,又经过官方规定而成为“制度”,才真正地进入了实际生活。例如他认为,宋代理学的影响力直到明代前期才真正地落实于生活。因为法制史对文化关注的落脚点恰恰是制度,判断精英言论的实际影响力必须结合社会实际的相关史料,不能从思想本身的新颖独特推导该思想的制度影响力,制度史不是思想史。法学界主要从两个角度论证中国古代文化与版权的关系:1.传统文化导致作者不敢主张权利;2.传统文化导致作者不愿主张权利。这两方面的论证都存在以思想学说为孤证、以寻章摘句代替实际考证的缺陷。
关于“作者不敢主张权利”。有观点认为,程朱理学的“存天理、灭人欲”之说“严重束缚着古代文人对作品财产利益的追求与主张”。首先要明确“存天理、灭人欲”的真实含义。“圣人千言万语,只是教人存天理、灭人欲。……人性本明,如宝珠沉溷水中,明不可见。去了溷水,则宝珠依旧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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