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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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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知识产权法学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32762
  • 作      者:
    来小鹏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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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高校法学类专业出版机构,其宗旨是为中国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服务。多年来我社始终把法学教材建设放在首位,向广大读者提供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中专等各种层次、多种系列的精品法学教材,其中很多教材荣获国家教育部、司法部、新闻出版总署等部委的优秀教材奖,是我国重要的法学教材出版基地之一。<br>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曾多次荣获国家良好出版社、先进高校出版社荣誉称号。在新时期,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真诚为广大读者服务,努力为中国的法学教育事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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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来小鹏,男,1960年11月生,陕西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法学博士兼任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版权保护协会理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家成员、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兼职律师。长期从事民法学、知识产权法学教学与实践工作。主编、参编专著、教材30余部,主要有:《著作权法理论研究》(独著)、《著作权法论》(合著)、《知识产权法学》(合著)、《专利合同理论与实务研究》与《企业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研究》(主编,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课题负责人)、《民法学》(参编,司法部政法院校规划教材)、《知识产权法教程》(主编,司法部法学统编教材)、《民法》(参编,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法学规划教材)、《民法》(参编,高等法学应用教材)等。发表学术文章数十篇,主要有:《论侵害著作权行为及其法律对策》、《作品原稿丢失引起的几个法律问题》、《论技术市场的法律调整》、《论著作权合同制度》、《著作权转让比较研究》、《法律全球化与知识产权保护》、《电影作品中的剽窃行为》、《论版权交易与利益平衡》等。现主持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资产评估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强制许可法律问题研究》、《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研究》等研究课题。先后获校、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十余项。1998年7月被国家科技部和司法部授予“全国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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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知识产权法学(第2版)》的出版,凝结了众多知名法学家多年来的理论研究成果,全面而系统地反映了现今法学教学研究的最高水准。它以法学“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既注重本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发展动态,又注重理论实际以满足读者对象的多层次需要;既追求教材的理论浓度与学术价值,又追求教材在体系、风格、逻辑上的一致性;它以灵活多样的体例形式阐释教材内容,既推动了法学教材的多样化发展,又加强了教材对读者学习方法兴趣的正确引导。它的出版也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多年来对法学教材深入研究与探索的职业体现。<br>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长期以来始终以法学教材的品质建设为首任,我们坚信“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的出版,定能以其独具特色的高文化含量与创新意识成为集权威性和品牌价值于一身的优秀法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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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英美法系受“重商主义”的影响,为了给作者的劳动以最大限度的保护,独创性的要求比较低。英国的独创性标准经过一系列的案例最终确立为“额头上的汗水”原则。这种理论意味着:只要付出一定量的劳动,即有独创性,从而得到著作权法的认可。尽管英国法官们在判决中的措辞有所不同,但其观点是基本一致的。这些解释最终被确定为两个基本原则:一是该作品并非对他人作品的抄袭;二是该作品必须投入了个人的技巧、劳动或者判断。美国早期的版权法沿袭了英国的“额头上的汗水”原则。但后来美国的司法实践中又提出了“最低限度的创造性”要求。即“原创性不是一个严格的标准,它不要求事实以一种创新的或出人意料的形式被陈述出来。但是,同样真实的是,事实资料的挑选和编排不能太机械和常规,以至于根本不要求独创性。虽然创造性的标准很低,但是,它毕竟存在”。大陆法系重在对作者的精神权利的保护,赋予作者更多的权利,所以对独创性的要求较高。在法国,独创性的判断标准强调“个性因素”,认为那些“无论由任何人来完成它结果都是一样”的创作不能被称为作品。独创性最早被法国最高法院解释为“表现在作者所创作作品上的反映作者个性的标记”。德国著作权理论和实务一般认为,独创性应包括如下特征:必须有产生作品的创造性劳动;作品应体现人的智力,思想或感情内容必须通过作品传达出来;作品应体现创作者的个性,打上作者个性智力的烙印;作品应具有一定的创作高度,它是著作权保护的下限。本书认为,在判断独创性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br>    1.作品的独创性并不要求作品必须具备较高的文学、艺术或科学价值,即作品的独创性与作品的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大小无关。例如,《美国版权法》第102条第2款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对作者的独创作品的版权保护,决不扩大到任何思想、程序、方法、体系、操作方法、概念、原理或发现,不论这种作品中这些是以什么形式描述、说明、图示或体现的。”<br>    2.作品的独创性也不要求作品必须是首创的、前所未有的,即使该作品与已有作品相似,只要该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产生的,也具备独创性。<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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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篇 导论<br>第一章 知识产权概论<br>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及范围<br>第二节 知识产权制度的演变<br>第二章 知识产权法概述<br>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及渊源<br>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的地位和作用<br><br>第二编 著作权法<br>第一章 著作权与著作权法概述<br>第一节 著作权概述<br>第二节 著作权法的性质及其调整对象<br>第三节 著作权法的作用及原则<br>第四节 著作权法的历史演变<br>第二章 著作权法律关系客体<br>第一节 作品概述<br>第二节 作品的类型<br>第三节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br>第三章 著作权主体<br>第一节 著作权主体概述<br>第二节 著作权主体的确认<br>第三节 著作权主体的分类<br>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br>第一节 著作权的取得<br>第二节 著作人身权<br>第三节 著作财产权<br>第四节 著作权的保护期间<br>第五章 著作权的限制<br>第一节 著作权限制概述<br>第二节 合理使用制度<br>第三节 法定许可使用制度<br>第六章 邻接权<br>第一节 邻接权概述<br>第二节 邻接权的内容<br>第七章 著作权的保护<br>第一节 著作权侵权行为<br>第二节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br>第三节 著作权救济的民事诉讼<br><br>第三编 专利法<br>第一章 专利法律制度概述<br>第一节 专利、专利权与专利法<br>第二节 专利制度的起源和发展<br>第三节 我国专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br>第四节 专利制度的作用<br>第二章 专利权的客体<br>第三章 专利权的主体<br>第四章 专利授权条件<br>第五章 专利授权条件<br>第六章 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br>第七章 专利管理与专利代理<br>第八章 专利权的保护<br><br>第四编 商标法<br>第一章 商标概述<br>第二章 商标法中的有关主体<br>第三章 商标的种类<br>第四章 商标权的取得<br>第五章 商标权的内容<br>第六章 商标权的保护<br><br>第五编 其他知识产权<br>第一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br>第二章 地理标志权<br>第三章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br>第四章 植物新品种权<br><br>第六编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br>第一章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概述<br>第二章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br>第三章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br>第四章 保护著作权及邻接权有关的国际公约<br>第五章 保护专利权有关的国际公约<br>第六章 保护商标权有关的国际公约<br>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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