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明瑞,1947年9月出生,山东招远人,汉族。1966年高中毕业时正值“文化大革命”,于1967年回乡务农,1969年到1975年在部队服役,退役后做过工,任过中学民办教师,1977年恢复高考后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1978年1月至1982年1月在北大法律系读书。毕业后留校任教,1985年评为讲师,后调入烟台大学,1988年任副教授,1992年任教授。1992年至1995年师从赵中孚教授在中国人民大学在职读博士,1995年获博士学位。在烟台大学曾任教务处副处长,法律系副系主任、系主任,烟台大学副校长、校长。现为烟台大学法学院教授、山东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兼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以及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顾问等职。被评为并授予山东省教学名师、当代法学名家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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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维尼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霍尔姆斯
法律的事实以解释过程为前提。
——达维德
为民法而努力,乃为人的自由、平等、价值和尊严而奋斗。
——王泽鉴
生动的案例是理论之树常青的源头活水。
——王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