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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百年民法典汇编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28989
  • 作      者:
    杨立新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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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1911年10月26日,也就是清朝最后一年的宣统三年九月初五日(辛亥年九月初五日),《大清民律草案》编纂完成,至今刚好一百年。在纪念中国民法百年的时候,回顾一百年的中国民法发展史,展望中国民法的未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将隆重举行纪念大会,讨论中国民法百年的历史经验和教训,给中国当代民法的发展提供科学的借鉴。《中国百年民法典汇编》作者杨立新等为此专作此文,作为引玉之砖,也借此祭奠100年来为中国民法作出贡献的民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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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其二,该草案亲属法及身份继承制度基本因袭中国传统宗法礼制,又与中国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大清民律草案》的财产法部分在形式、内容方面与身份法迥然相异,只是通过法典化的形式将二者机械地统合在一起。①这个意见体现了《民国民律草案》改变立场的原因。
    尽管两部民律草案制定的指导思想有所变化,但应当充分肯定两部民律草案的立法指导思想是积极的、进步的,明确了改变封闭的中华法系民法,借鉴国外先进民事立法,结合中国国情民风,通过民法制度的改进来推动国家的昌盛和进步的基本目的。可以说,如果将制定《大清民律草案》的指导思想除去上述具体的解释,而以其抽象的文字表述作为基础,难道不可以作为今天制定民法典的借鉴吗?
    在制定两部民律草案中还有一个特别值得肯定的做法,就是重视民事习惯调查。在编修两部民律草案的时候,立法者都组织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民事习惯调查,分门别类,进行整理,作为制定法律的重要参考。清光绪三十三年五月开始,专门制订《调查民事习惯章程十条》调查要项进行指导。②在组织上,修订法律馆总其事,各省则成立调查局,各府县设调查法制科。在形式上,凡各省习惯及各国成例,得分别派员或谘请出使大臣调查;由修订法律馆拟定调查问题,颁发各省调查局及各县,各县调查人员依据拟定的问题搜集各地习惯,将答复清册报送修订法律馆汇总。清末的民事调查规模极大、范围极广,内容包括民情风俗、地方绅士办事习惯、民事习惯、商事习惯、诉讼习惯五大类。民国时期的民商事习惯调查亦为广泛。1917年,奉天省高等审判厅厅长建议进行民商事习惯调查,1918年北洋政府司法部发布训令,发送各省区,民商事习惯调查自此全面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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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百年中的中国民法华丽转身与曲折发展(代前言)
大清民律草案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法例
第二章 人
第一节 权利能力
第二节 行为能力
第三节 责任能力
第四节 住址
第五节 人格保护
第六节 死亡宣告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通则
第二节 社团法人
第三节 财团法人
第四章 物
第五章 法律行为
第一节 意思表示
第二节 契约
第三节 代理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
第五节 无效撤销及同意
第六章 期间及期日
第七章 时效
第一节 通则
第二节 取得时效
第三节 消灭时效
第八章 权利之行使及担保

第二编 债权
第一章 通则
第一节 债权之标的
第二节 债之效力
第三节 债权之让与
第四节 债权之责任
第五节 债权之消灭
第六节 多数债权人及债务人
第二章 契约
第一节 通則
第二节 买卖
第三节 互易
第四节 赠与
第五节 使用赁贷权
第六节 用益赁贷借
第七节 使用贷借
第八节 消费贷借
第九节 雇佣
第十节 承揽
第十一节 居间
第十二节 委任
第十三节 寄托
第十四节 合伙
第十五节 隐名合伙
第十六节 终身定期金契约
第十七节 博戏及赌事
……
民国民律草案
中华民国民法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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