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法合体时代无公私法区分,但是在罗马社会,商品经济的出现为私法奠定了经济基础,私法理念逐步萌芽。罗马的《十二表法》就强有力地将行政法、宪法法规以及公共宗教仪式拒之于法典之外。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首次提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法律有的造福于公共利益,有的造福于私人,公法见之于宗教事务、宗教机构和国家管理机构之中。公正地看,罗马私法是历史的璀璨明珠,罗马公法已湮没于历史的陈迹中,无可否认,私法与公法的首次区分是私法的逐步发达而形成的。进入资本主义社会,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犹在耳边,限制王权或行政权力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主要任务,表现为行政法、宪法的发展。.罗马法时代是私法一条腿走路,而近代则是公法与私法两条腿走路。罗马法虽然有发达的私法文化,但公法文明的缺失使罗马王国摆脱不了专制。
公私法划分不仅为了防止公权对私权的僭越,还是市民社会与国家界分的现实写照。虽然英美法系无部门法区分传统,但是公私法理念却也达成共识。大陆法系崇尚逻辑与理性,不仅建构了法律体系,还将公私法理论深深镌刻其中,公私法的技术性价值得到极大发挥。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