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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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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2011司法考试600分考点大串讲.民法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14722
  • 作      者:
    张能宝主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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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考点明确提示
    考点真题闯关
    考点串讲提高
    考点关联发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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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2011司法考试600分考点大串讲:民法(法律版)》主要特点
    1.以考点为中心,明确提高强化复习重心。
    司法考试是一种资格考试,立足于已接受过法学本科或者研究生教育,或者非法学本科已将法学本科专业的课程基本掌握。如果到达这一层级,对司法考试的复习就应当转入提高强化。提高强化复习的重心有两个:一是以考点为中心,二是以过关为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在一般性知识、次重点知识与考点知识间摇摆不定,或者不加取舍胡子眉毛一把抓,必将偏离提高强化复习方向,影响考试过关目的实现。《600分大串讲》严格以考点为中心编写,剔除非考点,帮助大家找准提高强化复习重心。
    2.精心筛选考点,揭示提高强化复习范围。
    以考点为中心是提高强化复习的方向,但接下来更具体更着重的一步,是明确哪些知识是考点,哪些知识应当被纳入提高强化复习的具体范围。《600分大串讲》以近5年司法考试真题为依据,精心筛选各部门法考点,让提高强化复习的具体范围昭然若揭。在考点筛选方面,力求做到两点:一是准确,严格以近5年的真题为蓝本,做到考点全覆盖无遗漏;同时,对于近5年未被考查但未来极可能考查的点,做到明确提示。二是深入,不仅帮助大家明确考点是什么,而且进一步揭示这些考点在实战中的具体考查角度和考查模式,引导大家实现对考点的全方位立体性认识。
    3.分解考点、训练考点,促进提高强化复习效率。
    在明确复习的具体范围后,如何领会考点突破考点就成为提高强化复习的重中之重。为此,《600分大串讲》从以下三方面进行了着力:一是加强讲解。深度讲解考点知识内涵,直面突破考点中的疑点难点,帮助大家把握考点知识的灵魂和精髓,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二是加强对比。在透彻讲解考点的基础上,加强相同考点的串联、相异考点的对比、相似考点的区分,帮助大家形成考点知识整体,杜绝考点模糊或混淆。三是加强训练。围绕考点,设计典型案例,环环相扣、步步追问,加强考点理解,深化考点训练,帮助大家提高实战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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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民法是市民法、私法,其是与公法严格相区别的,它的适用对象、调整范围、指导原则等都与公法截然不同。在调整对象方面,民法仅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以人身和财产为内容。在具体的调整过程中;民法以充分尊重主体的意思自治为前提,以始终贯彻诚实信用原则为信念,以公平合理权衡得失为尺度,以全面适当履行权利义务关系为根本。
    民法是一部人身与财产法。在乎等主体的人身方面,不管是普通的人格权、身份权,还是与之相关的婚姻关系、继承关系、监护关系、收养关系等,民法均予以调整;在平等主体的财产方面,不论是静态的物权关系,还是动态的债权关系,民法均予以规范。民法是一部意思自治法。当事人的意思直接决定着他是否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以什么样的方式参与,和什么样的人参与,参与的程度如何等,任何人(包括国家、单位、其他组织等)均不得对当事人进行强迫,否则,该行为要么无效,要么可变更可撤销。民法是一部诚实信用法。它不仅要以整个社会的诚实信用为基础,更要仰赖当事人始终以诚实信用的方式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不诚实会导致欺诈,不信用会导致违约,这些会造成当事人人力、财力的浪费,与社会发展奉行的经济、效益精神相违背,民法予以反对,并要求不诚实不信用者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是一部公平交易法。不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是一致的,还是存在冲突,从共生共存和谐发展的角度出发,民法倡导公平原则,否定乘人之危,规范重大误解,确立公平责任原则,肯定情事变更等,这些都有助于形成公平合理的交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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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民法的基本精神
民法的知识结构
总则
专题1  民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专题2  事件和行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原因
专题3  自然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一
专题4  法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二
专题5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和内容
专题6  民事行为辨析
专题7  有效民事行为
专题8  附条件、附期限民事行为
专题9  无效民事行为
专题10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专题11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专题12  代理制度
分则

第一部分  物权法
专题13  物权总则
专题14  物权变动的原则和方法
专题15  所有权基本原理
专题16  国家所有权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专题17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专题18  善意取得及所有权取得的其他特殊规定
专题19  用益物权基本原理
专题20  地役法与相邻关系
专题21  占有

第二部分  担保法
专题22  担保的一般原理
专题23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
专题24  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专题25  抵押权
专题26  质权
专题27  留置权
专题28  定金
专题29  一债数保与担保物权竞合

第三部分  债权总则、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
专题30  债权总则
专题31  不当得利
专题32  无因管理

第四部分  合同法
专题33  合同的形式和必要条款
专题34  格式条款
专题35  要约与承诺规则
专题36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专题37  合同履行权利(一)——三大履行抗辩权
专题38  合同履行权利(二)——债权人代位权与撤销权
专题39  缔约过失责任
专题40  违约责任
专题41  买卖合同
专题42  其他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专题43  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专题44  提供劳务的合同
……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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