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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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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典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26114
  • 作      者: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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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系列(第二版)”根据我国最新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清理工作编纂而成,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基本成果。
    本系列致力于为国务院及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服务;为法制工作者、司法工作者、法学研究者及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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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第十八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二十一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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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文号索引
拼音索引
第一篇  综  合
第二篇  环境污染防治
(一)水污染防治
(二)大气污染防治
(三)海洋污染防治
(四)固体废物管理
(五)噪声污染防治
(六)化学物质、农药、电辐射污染防治
(七)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第三篇  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
(一)自然资源保护
(二)特殊区域保护
(三)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四篇  环境标准与监察
(一)排污申报与收费
(二)环境标准
(三)环境监测
(四)环境监督执法
(五)清洁生产

第五篇  农村与城市环境保护
(一)农村环境保护
(二)城市环境保护
第六篇  纠纷解决与污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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