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直接管制到民主协商: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立法协调与法制环境建设研究》梳理了国外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各种模式以及我国流域水污染治理的经验,认为协商治理是解决长江流域跨界水污染的重要途径。
如何协商:首先构建中央和地方两个协商治理平台。中央协商平台是国家水事协调管理委员会;地方协商平台是长江流域水事协调管理委员会。通过这两个平台,协商治理长江流域跨界水污染问题。再设计一个高效的平台运行机制。
其次,修订长江流域水事法律法规,解决阻挠跨界水事协商的法制障碍,立法协调,确保长江流域新立法律法规间的协调;建立《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法》作为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的法律依据。
通过以上方案的设计,推动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模式改革与改善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状况,实现长江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