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企业互助基金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如今,各国将基金作为重大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的重要手段在各领域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如医疗保险赔偿基金,矿产开采保证基金,甚至在外太空,也有专家提议,针对外空环境损害赔偿实现困难,尤其针对不明责任主体造成损害的无以救济这种情况,建议在联合国主持下建立一个国际保证基金会。所有发射国以及发射的私人企业,均须以每年发射次数的多少交存一定数目的款项作保证金,以此为基础,在条件成熟时,可以设立一个专门针对责任主体不明的外空环境损害赔偿基金。依靠这些基金使重大环境侵权的社会化救济变为可能。
王灿发教授认为,要突破重大环境侵权赔偿的瓶颈,需要切实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重视人权保护,建立专门的赔偿基金。。企业互助基金制度的优点十分明显:基金来源一般由从事污染危险行为而获取收益者缴纳,也包括从事污染危险行为者预先缴纳的金额。建立企业互助赔偿基金制度是指将社会基金制度的一些先进经营理念或制度借鉴移植到赔偿制度之中,通过建立一套规范化的制度来有效保证损害赔偿能够最大限度地得到有效实现,以便让受侵害的公民、组织或单位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得到最充分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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