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宪法的交叉
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宪法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容置疑的。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宪法规范对保护、改善进而恢复海洋生态系统具有指导性的作用。从宪法的角度研究国家保护、改善进而恢复生态系统法律制度,海洋生态恢复法律制度是其中一个典型类型。海洋生态恢复法律制度研究则为宪法上研究保护和改善生态系统提供了实践。相信经过学界从宪法和海洋生态法不同角度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系统,包括海洋生态恢复的交叉研究,求同存异,不断丰富完善海洋生态保护、改善、恢复的理论,海洋生态恢复在宪法、海洋生态恢复法律制度中的协调规定是会实现的。
(二)与民法的交叉
民法制度中有关权属的规定对海洋生态恢复法律制度中相关权属的规定有着深刻的影响和作用。从理论研究上看,海洋生态恢复中涉及到的渔业权、矿业权等准物权的研究都试图在回答民法制度的权属理论如何应用到海洋生态系统恢复领域,解决这些领域出现的权属理论创新问题,这种理论研究和法律规定的交叉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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