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部分 导读
贯彻实施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推动工伤保险事业新发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全国学习贯彻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贯彻新《工伤保险条例》推动新发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负责人就新修订的
《工伤保险条例》答记者问
《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宣传提纲
第二部分 《工伤保险条例》释义
第一章 总则
一、《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
二、《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
三、工伤保险费的征缴
四、用人单位的责任
五、工伤保险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
六、制定工伤保险政策、标准需征求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七、工伤保险基金构成
八、工伤保险费费率的确定
九、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档次
十、工伤保险费缴费主体、费率和数额
十一、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和特殊行业参加异地统筹
十二、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用途
十三、工伤保险储备金
第三章 工伤认定
十四、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十五、视同工伤的情形及相应的待遇
十六、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十七、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时限、受理部门
十八、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十九、工伤事故的调查核实
二十、工伤认定的时限和回避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二十一、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二十二、劳动能力鉴定等级
二十三、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主体、受理机构、申请材料
二十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医疗卫生专家库
二十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的步骤和时限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