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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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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安全生产法治总论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2038588
  • 作      者:
    石少华著
  • 出 版 社 :
    煤炭工业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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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石少华,就读于北京大学经济法专业和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时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正司局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专家,兼任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煤炭工业劳动保护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煤矿收藏家协会常务理事、全国电气标准化委员会副主任、全国个体防护标准化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矿业大学和华北科技学院客座教授、中国律师事务中心(德恒律师事务所)顾问、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高级顾问。自1985年以来,石少华在原煤炭工业部、能源部、国家煤炭工业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长期从事煤炭、能源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立法工作。主持建立了我国煤炭工业法律体系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我国第一代政府法制工作者。20多年来,作为主要执笔者和组织领导者,石少华先后执笔起草、组织参与并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公布施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石少华还主持领导了《矿山安全法》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条例》、《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主持领导了《煤炭工业法律体系建设》、《能源法律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建设》等十几个重大法律课题的研究工作。多年来,石少华撰写并已发表了10余部法律专著和近百篇学术论文,达数百万字。撰写并且出版了《能源法规释义》、《煤炭法释要》、《安全生产法条款解析》、《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解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释义》《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法律知识读本》和《安全法学》等法律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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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安全生产法治总论》回顾了我国安全生产立法的历史沿革,总结了我国和外国安全生产法治的特点和经验,论述了我国安全生产法治的基本原理,阐释了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构架及主要安全生产立法、法律制度、机制和主要法律规范,介绍了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体制、机制、职责、程序和方式,解析了政府监管执法和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及其基本法律规定,并对未来我国安全生产法治建设的思路、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提出了构想。
    《安全生产法治总论》是一本全面、客观、准确、翔实反映我国安全生产法治的重要资料、法律专著。该书的内容覆盖了法学基本原理以及安全生产立法、执法、守法等安全生产法治主要领域的重大问题,重点阐述了政府和企业两大主体的法律地位、法定权利(力)、义务和责任。该书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实务,语言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安全生产法治总论》可以作为各级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司法机关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人员,安全生产法律宣教培训、法学教学研究人员,煤矿、非煤矿、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建材、轻工、电力、商贸等高危、重点行业企业和其他各类企业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专业人员的必读法律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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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法所表现的意志首先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但又不单纯是意识形态,而是一种社会规范。它为人们规定一定的行为规则,指示人们在特定的条件下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即规定人们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从而调整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相互关系。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在其发生作用的范围内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社会规范很多,诸如道德、风俗习惯、宗教教规,以及各种社会团体的规章等。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其具有以下特征:
    1.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
    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职权制定或者认可,即由国家机关依据其职权范围,并按一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社会主义的法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其他社会组织均无权制定法。譬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订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订法律,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法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订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订经济特区法规,民族自治地方有权制定和修订民族自治法规;国务院部、委员会和直属机构有权制定和修订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和修订地方政府规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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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治概论
第一节 法的概念
第二节 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

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治原理
第一节 安全生产的有关概念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关系
第三节 安全生产法的调整方式
第四节 安全生产法的渊源
第五节 安全生产法律部门
第六节 安全生产法治的方针、原则和内容
第七节 安全生产法律规制
第八节 安全生产法治机制

第三章 我国安全生产立法的沿革
第一节 我国近现代的安全生产立法概况
第二节 新中国改革开放以前的安全生产立法概况
第三节 新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安全生产立法概况
第四节 安全生产法治的主要特点和基本经验

第四章 国外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的安全生产立法概况
第一节 欧盟安全生产立法
第二节 英美法系国家安全生产立法
第三节 大陆法系国家安全生产立法
第四节 国外安全生产立法的基本内容
第五节 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安全生产立法

第五章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概述
第二节 安全生产部门法律体系
第三节 安全生产分支法律体系
第四节 《安全生产法》概论
第五节 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制度
第六节 安全生产分支法律制度
第七节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构建
第八节 健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构想

第六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一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概念
第二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第三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实施

第七章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第一节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概述
第二节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
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特殊适用和执行
第四节 行政执法的制度和机制
第五节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第六节 安全生产法律救济

第八章 安全生产法治的思考与展望
第一节 我国安全生产法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治建设的总体思路
第三节 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的对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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