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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一本通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24882
  • 作      者:
    法规应用研究中心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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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以法释法 专业权威 办案所需 教学所用
    方便快捷 以主法条为干,迅速查找相关规定
    突出重点:目录标注重点,归纳相关规定要点
    实例参考 收录权威案例,提炼归纳裁判摘要
    适用解疑 提示冲突法条,准确解释适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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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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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4条 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5条 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6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19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第20条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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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基本原则]
第四条[规章制度]
第五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第六条[集体协商机制]

第二章  劳动合?的订立
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
第八条[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
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
第十条[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劳动报酬不明确]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生效]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条款]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条款不明确]
第十九条[试用期]
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
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服务期]
第二十三条[商业秘密及竞业限制]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适用范围和期限]
第二十五条[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无效]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无效后报酬支付]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全面履行义务]
第三十条[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加班]
第三十二条[拒绝违章劳动]
第三十三条[劳动合同主体变更]
第三十四条[劳动合同主体合并和分立]
第三十五条[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单方同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单方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限制]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工会监督]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的续延]
……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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