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是人谋生和实现价值的基本物质手段,也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之一。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但是劳动的形式多种多样,受到不同的法律法规的调整。本书所收的法律政策属于劳动法领域。劳动法上的劳动具有特殊的含义。它不是泛指一切社会主义劳动者的劳动,而是指由我国劳动法律调整的一个特殊领域。根据劳动法及其相关的规定,公务员、现役军人、农业劳动者、保姆等等都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这些形式的“劳动”分别由公务员法、军事法以及民事法律中有关雇佣合同的规定等等法律规范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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