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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典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13527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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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典(应用版)》涵盖法律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全面收录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常用的部门规章、司法文件和请示复函。此外,为了方便读者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重要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还附有“导读”、“参见”、“条文注释”、“文书范本”和“典型案例”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典(应用版)》具有权威编纂,全面便捷,重在应用,动态增补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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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复转军人军龄及有关人员工龄是否作为计算职工经济补偿金年限的答复意见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复转军人军龄及有关人员工龄是否作为计算职工经济补偿金年限的请示》(黑劳社呈(2001]45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是否作为计发经济补偿年限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三十七条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1993]54号)第五条规定,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因此,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发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时,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应当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二、关于组织调动、企业分立、合并后,经济补偿金年限计算问题,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33号)中第四条已有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由于成建制调动、组织调动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是否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在行业直属企业间成建制调动或组织调动等,由行业主管部门作出规定,其他调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出规定”。对企业改制改组中已经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职工被改制改组后企业重新录用的,在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时,职工在改制前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不计算为改制后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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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综合
二、劳动就业
三、劳动合同
1.总类
2.劳动关系的确立
3.劳动合同的解除
4.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5.特别规定
四、职业培训
五、工资福利与工作时间
1.工资
2.探亲、休假等待遇
3.劳动时间
六、劳动保护
1.劳动安全卫生
2.矿山安全
3.锅炉压力及特种设备安全
4.职业病防治与处理
5.特殊群体的法律保护
(1)对女职工的保护
  (2)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3)对下岗职工的保护
  (4)对残疾人的保护
  (5)对农民工的保护
七、社会保障
1.总类
2.养老保险
3.失业保险及最低生活保障
4.工伤保险
5.医疗生育保险
八、劳动争议
1.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2.劳动争议诉讼程序
3.诉讼费用及法律援助
九、劳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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