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劳动法司法解释理解与运用·典型案例裁判理由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23809
  • 作      者:
    胡仕浩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收藏
编辑推荐
    含最新劳动司法解释(三)理解与运用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规定后必须被适用,而适用中就必有解释。只有通过解释才能将晦涩、抽象、庞杂的法律适用到具体的案例中。为了帮助广大读者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我们组织编写了这套“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典型案例裁判观点系列丛书”。丛书立足于司法实务,广度与深度并济,司法理论和实践共存,既突出了热点难点,又强调了基本原则,是对现有法律、司法解释的深度解读,也是对典型疑难案例的整理归纳。
    劳动法司法解释(一)(二)(三)理解与运用
    劳动法司法解释经典案例裁判理由
    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展开
内容介绍
    《劳动法司法解释理解与运用·典型案例裁判理由》主要包括“司法解释理解与运用及典型案例裁判理由”和“法律、司法解释及其理解和运用”,分别对司法解释、主体法律及其他相关解释进行逐条梳理,通过“理解与运用”、“相关判例”来阐释条文的具体运用规则和如何落实到现实的审判过程中去,有利于读者准确快速地理解和把握。
    每部书原则上以所涉及的主要司法解释为主线,在每一具体司法解释条文下分为“理解运用”和“相关判例”两部分,突出了层次性、逻辑性、实用性和指导性。
    《劳动法司法解释理解与运用·典型案例裁判理由》立足于司法实务,广度与深度并济,司法理论和实践共存,既突出了热点难点,又强调了基本原则,是对现有法律、司法解释的深度解读,是对典型疑难案例的整理。丛书的作者主要是资深法官、律师和法学院系的教师,他们本身就具有良好的法学功底,再加上长期的司法实务工作的锻炼,为一些新类型的典型疑难案例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劳动法司法解释理解与运用·典型案例裁判理由》正式凝结了他们的知识,经验和智慧。
展开
精彩书摘
    本条是针对如何理解《劳动法》第82条中“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规定。《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也就是说,现在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1年,而不再适用60日的规定。对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确定,本条具体规定的三种情形是:
    1.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理解该项需要抓住以下要点:首先,必须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是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则不适用本项规定。其次,必须是有关支付工资的争议。如果是其他方面的劳动争议,则不适用本项规定。再次,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不论是用人单位申请仲裁还是劳动者申请仲裁。又次,用人单位需要证明其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在此,证明事项包括三点:其一,证明通知的形式必须是书面的;其二,证明通知的内容是拒付劳动者工资;其三,证明书面拒付劳动者工资的文书已经送达劳动者。最后,用人单位承担的举证责任的结果是,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其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劳动者也收到该通知的,那么书面通知送达之日即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其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并且劳动者也收到该通知的,则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即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展开
目录
第一部分主要司法解释文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4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6年8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0年9月13日)

第二部分劳动法司法解释理解与运用及典型案例裁判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
(2001年4月16日)
第一条 【受案范围】
理解与运用
参考案例胡某劳动争议纠纷案
第二条 【对因超出受案范围不予受理的仲裁裁决不服而起诉】
理解与运用
参考案例退休职工的劳动关系纠纷案
第三条 【对因超出仲裁申请期限不予受理的仲裁裁决不服而起诉】
理解与运用
参考案例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纠纷案
第四条 【对因主体不适格不予受理的仲裁裁决不服而起诉】
理解与运用
参考案例甘某某与某投资公司劳动争议案
第五条 【对重新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而起诉】
理解与运用
参考案例对仲裁错案进行仲裁监督纠纷案
第六条 【增加诉讼请求的处理】
理解与运用
第七条 【仲裁事项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处理】
理解与运用
第八条 【管辖】
理解与运用
第九条 【当事人确定及管辖权转移】
理解与运用
第十条 【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后当事人的确定】
理解与运用
参考案例公司分立劳动关系纠纷案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时当事人的确定】
理解与运用
参考案例竞业禁止劳动关系纠纷案
第十二条 【承包关系下的当事人的确定】
理解与运用
第十三条 【举证责任的承担】
理解与运用
参考案例除名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案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无效的处理】
理解与运用
参考案例学历造假的劳动合同解除案
第十五条 【因用人单位过错而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理解与运用
参考案例强迫劳动者放弃权利纠纷案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的情形】
理解与运用
参考案例终止事实劳动关系案
第十七条 【对部分仲裁事项不服起诉】
理解与运用
第十八条 【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起诉】
理解与运用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作为法院审理依据的情形】
理解与运用
参考案例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
第二十条 【对用人单位处理决定的变更和撤销】
理解与运用
参考案例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经济补偿金纠纷案
第二十一条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的不予执行】
理解与运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6年8月14日)
第一条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认定】
理解与运用
第二条 【拖欠工资纠纷超过申请仲裁期限的处理】
理解与运用
参考案例拖欠工资劳动争议纠纷案
第三条 【以工资欠条 为证据而起诉的处理】
理解与运用
参考案例用人单位拒付工资纠纷案
第四条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纠纷仲裁后又起诉的处理】
理解与运用
参考案例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纠纷案
第五条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不履行其义务经仲裁后又起的处理】
理解与运用
参考案例用人单位收取保证金纠纷案
第六条 【工伤保险纠纷仲裁后又起诉的处理】
理解与运用
参考案例工伤后被解除劳动关系纠纷案
第七条 【不属劳动争议的情形】
理解与运用
参考案例临时用工摔伤赔偿纠纷案
第八条 【对预付裁决的救济】
理解与运用
第九条 【对涉诉个体工商户的处理】
理解与运用
第十条 【劳动派遣争议中的被告】
理解与运用
参考案例劳务派遣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纠纷
第十一条 【仲裁后双方均起诉的处理】
理解与运用
第十二条 【申请仲裁期间的中止】
理解与运用
参考案例仲裁时效中止纠纷案
第十三条 【申请仲裁期间的中断】
理解与运用
参考案例仲裁时效中断纠纷案
第十四条 【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形】
理解与运用
……
第三部分 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