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介于劳动法律、法规这一强制性规范与劳动合同制度这一任意性规范之间。在用人单位、行业的范围内就其全体劳动者的劳动条件所作的规定,相当于准劳动法规。集体合同要协商谈判签订,不像劳动法规具有强制性,但对劳动合同又有制约性,即劳动合同不得与集体合同相抵触。<br> 集体合同源于资本主义国家,是无产阶级斗争的成果,资产阶级为缓和阶级矛盾,维护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给予了承认并加以限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积极条件下,企业与职工利益的差异,仍然需要集体合同,以协调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关系,建设企业利益共同体。<br> 集体合同作为劳动法调整的两大合同之一,与劳动合同有明显区别。第一,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不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职工自愿结合而建立的工会,另一方则是企业的法人代表或雇主及雇主团体。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职工个人,一方是企业或雇主。有时若干个职工在同一份劳动合同上签名,那只是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简便形式,与工会作为集体合同的当事人在资格上有明显的不同。第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虽然都以规定劳动条件和工作待遇为基本内容,但劳动合同的内容比较简单,因为其标准条件,如工资标准、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中都有原则规定,未尽事宜才在集体合同中加以详细规定,集体合同的内容涉及企业中职工劳动条件和工作待遇的各个具体方面。<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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