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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一本通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24875
  • 作      者:
    法规应用研究中心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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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以法释法、专业权威、办案所需、教学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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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自2005年出版以来,以其科学的体系、实用的内容,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2007年,我们对其进行了改版,丰富了其内容,增强了其实用性,再次博得了广大读者的赞誉。
    我们秉承“以法释法”的宗旨,在保持原有的体例之上,再次对“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进行改版,以达到“应办案所需,适教学所用”的目标。新版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1.丛书以?体法的条文为序号,逐条穿插关联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请示答复和部分地方规范性文件,方便读者理解和使用其他的相关法律文件。尤其是请示答复,往往是针对个案而抽象出来的一般性规则,具有实践操作指导意义。而这些精选的法律文件均为最新有效。
    2.丛书紧扣教学和实践两个主题,在目录上标注了重点法条,并在某些重点法条的相关规定之前,对收录的相关文件进行分类,再按分类归纳核心要点,以便读者最便捷地查找使用。
    3.丛书紧扣法律条文,在主法条的相关规定之?附上案例指引,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机构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通过相关案例,可以进一步领会和把握法律条文的适用,从而作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参考。并对案例指引制作索引目录,方便读者查找。
    4.丛书以脚注的形式,对各类法律文件之间或者同一法律文件不同条文之间的适用关系进行说明,以便读者系统地理解我国现行各个法律部门的规则体系,从而更好地指导教学工作和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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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二)明确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土地调整方案、土地承包台帐、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及原始材料和文书及空间位置图、纠纷调解仲裁文书、权属证明文件及重要声像材料等应定为永久保管。本机关、本单位政策性文件,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业务文件,重要问题的请示与批复,重要报告、总结、统计、汇总材料,重要合同协议、凭证性文件材料,重要业务问题的往来文书等,也应定为永久保管。上级机关颁发的需要本机关、本单位贯彻执行的文件和一般职能活动形成的一般性、过程性文件可定为定期保管,定期一般分为30年和10年。
    (三)注重档案形成质量。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要求,严把档案材料形成关。凡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做到字迹工整、数据准确、图样清晰,签字盖章、日期等具有法律效用的标识完整齐备;使用的书写材料、纸张和装订材料等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照片、声像及其他非纸质材料要配以相应的目录和说明文字,并确保载体有效;重要的电子文件使用不可擦写光盘,并制成纸质拷贝保存。归档材料应为原件,需以复制件归档的,应由经办人核准,并说明理由,注明原件存放处。
    (四)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加强土地承包档案的收集整理。已办理完毕需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及时归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据为已有或者拒绝归档。文书(综合)类文件材料,按年度整理归档;土地承包(流转)合同、纠纷调解仲裁案卷、确权和登记档案材料,按照合同、调解仲裁申请标的和权利人分别整理保管,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及时归档;权属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充变更材料和原始记录。整理归档后,应编制档案检索目录。
    (五)确保档案保管安全。要把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档案库房或档案专柜及相应的设施设备,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光、防污染、防鼠、防虫霉等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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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第五条【承包权的主体及承包权的保护】
第六条【男女平等】
第七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八条【土地资源的保护】
第九条【对集体土地所有者和承包方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十一条【对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部门和管理部门】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发包主体】
第十三条【发包方的权利】
第十四条【发包方的义务】
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
第十六条【承包方的权利】
第十七条【承包方的义务】
第二节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十八条【土地承包的原则】
第十九条【土地承包的程序】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条【承包期限】
第二十一条【承包合同】
第二十二条【承包合同的生效】
第二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四条【承包合同的稳定性】
第二十五条【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的限制】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承包地的交回和收回】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承包地的调整】
第二十八条【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的土地】
第二十九条【承包期内承包方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处理】
第三十条【妇女婚姻关系变动对土地承包的影响】
第三十一条【承包收益和林地承包权的继承】
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十二条【流转方式】
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
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
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收益及其归属】
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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