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我国逐步融入全球化的世界经济,此次金融危机虽然对我国的冲击远不如欧美,但是对于企业,尤其是涉外企业,带来前所未有的负面影响。面对金融危机的冲击,一些企业订单减少、库存增加、资金紧张,有的企业赖账、毁约甚至是倒闭或半倒闭,企业出现随意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大量裁员、大范围降薪,甚至做出各种严重违反我国劳动法律规范,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给本来就比较脆弱的劳资关系带来不少的冲击。金融危机下,不仅被雇佣的劳动者在数量、结构上发生变化,资本也面临着严重的生存危机,企业为尽可能降低成本,即使运行正常的企业或遭受危机不严重的企业,也会降低职工的工资和待遇,劳动者权益受损的情况比较频繁。
劳动者权益包括就业权、职业稳定权、劳动报酬权、社会保险权和劳动安全权等几乎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一是职工工资待遇被进一步压低,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一些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企业利润严重萎缩甚至亏损,职工原本较低的工资收入被进一步缩减,有的企业更是以“困难时期”为借口拖欠、克扣、压低职工工资和福利,甚至一些做出了不裁员、不减薪、不减福利承诺的企业,事实上也已经采取了变相的裁员或者减薪;二是一些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的合同不认真履行、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有意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增多;三是一些单位没有为职工办理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甚至为了节约成本,不惜以职工劳动条件、工作环境的恶化为代价,导致职工工作、生活质量急剧下降。弱势劳工群体的状况更差,他们是工人队伍中在就业和报酬待遇等问题上或遭受歧视和不公正对待,或竞争力不强的群体,在当前的国际金融危机中首当其冲地遭受到侵害。劳动权是劳动者生存的最基本权利,权利的损毁造成的不仅是个人的痛苦,还是社会的痛苦与国家的痛苦,因此,劳工权利保护仍是现在劳动关系的最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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