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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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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征地拆迁法律手册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23908
  • 作      者: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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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新编征地拆迁法律手册(第2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日常生活中的常见征地拆迁法律纠纷,收集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并根据征地拆迁实务流程予以分类整理。法律条文《新编征地拆迁法律手册(第2版)》收集整理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征地审批、征收决定、土地权属、房屋权属、房屋估价、补偿安置以及纠纷解决等诸多征地拆迁法律问题。案例解读《新编征地拆迁法律手册(第2版)》结合常见征地拆迁纠纷,编写典型案例及精要评析,并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纠纷解决的规范性文件。文书范本《新编征地拆迁法律手册(第2版)》收集整理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起诉状,行政上诉状、民事起诉状和民事上诉状等文书范本,供广大读者在征地、拆迁及纠纷解决过程中予以参考,以提高防范法律风险、解决相关纠纷的意识和能力。流程图表为了便于读者充分了解征地拆迁实务流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新编征地拆迁法律手册(第2版)》还附录房屋拆迁流程图、行政复议流程图、行政诉讼流程图和民事诉讼流程图等流程图表,为当事人诉讼维权提供程序方面的指引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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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六)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确需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在《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实施前批准立项的,仍按原规定报批用地;实施后,属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等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核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国务院批准;除此之外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收土地面积超过省级批准权限的,土地征收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七)各类建设的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需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依法可以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可以在报批用地时一并报批;其他项目用地涉及修改规划的,按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后,方可报批用地。
    (八)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有关文件没有明确分期建设的,应一次性报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市、县每年报批应控制在5个批次内。
    (九)农村集体建设和村民住宅建设在向集镇、乡镇工业小区和中心村集中过程中,新址用地必须符合规划,纳入计划;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不得以土地置换为名,规避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
    (十)对违法用地,须先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在补办用地手续时,须附具对违法案件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耕地开垦费按违法用地期间最高标准支付和缴纳。
    (十一)补充耕地实行边占边补的,耕地开垦费必须列入工程投资概算,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须按有关规定验收;建设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报批用地时应附具耕地开垦费缴纳证明和代其补充耕地单位的证明。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缴纳标准按当地最高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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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综合
二、征地补偿
一般规定
征地审批
土地权属
补偿安置
特殊征地

三、拆迁补偿
一般规定
征收决定
房屋权属
房屋估价
补偿安置

四、纠纷解决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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