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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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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涉农法学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8084239
  • 作      者:
    丁关良编著
  • 出 版 社 :
    浙江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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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水平总体上已进入“以工哺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新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我国农业和农村改革与发展的新阶段和新特点对我国高等学校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提出了新要求,原有的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和教材内容已经不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需要进行改革和创新。
    农业经济与管理专业是浙江大学历史最悠久的特色专业之一。早在1927年,国立第三中山大学(浙江大学前身)就设立了“农村社会学系”,1936年更名为“农业经济学系”后开始招收研究生。198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了硕士学位授予权;1990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1991年获准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同年招收了全国首位农业经济管理博士后。本专业经过长期发展已经形成了从本科到硕士和博士的完整教学体系,积累了比较丰富的人才培养经验。2007年,浙江大学农林经济管理专业被列为教育部首批特色建设专业。根据教育部的特色专业建设要求和社会发展的新需求,我们依托浙江大学学科齐全的优势,对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进行了改造,同时把教材建设作为专业建设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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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况一有好转,就忽视和削弱农业的基础地位。”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指出:“始终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首位”。但是,农业的基础地位并不意味着其基础本身是天然牢固的。恰恰相反,由于农业是一种社会效益高、生态效益大、自身比较经济效益低、高风险(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再加上基础设施投资大见效慢、生产周期长且有刚性,生产分散、农民的无组织性和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等,属弱质性基础产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机制的驱使,以盈利为目的的投资主体往往不愿把更多的资金和资源投入农业,致使农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软弱无力和不利地位。历史经验证明,一项重要改革失误,一个重要指导失误,都会造成农业生产的大起大落,如“农业生产形势好了削弱农业,农业生产形势差了加强农业”,农产品流通中仍然存在“多了卖不出,少了闹大战”,农业没有起码的“人身安全”,缺乏法律的保护。美、日、英、法等发达国家对农业采取大力扶持、增加投入和对农产品实行价格保护等政策、法律措施,取得明显成效。这对强化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可见,农村法制建设,乃是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的根本保证。
    (五)农村法制建设是巩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成果和保障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关键所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农村各项政策对农业和农村发展起到了很大作用,在农村社会转型的特定历史时期,农村政策具有超乎寻常的“权威”,政策的先导作用在改革的时代尤为醒目。可见,成熟的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政策的制定必须有法律依据和法律授权。随着我国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农村政策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目前,由于政策灵活性大,易变性强,许多规定又比较原则,所以,即使经过实践证明是正确、有效的政策,如不用明确、具体、规范的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张书记栽树,李书记种草”的现象就难以预防,将农民承包土地强行收回或违背大多数农民意愿搞所谓的“开发区”建设,甚至强行农民交钱交物加重负担等行为无法避免,农民和基层干部岁岁盼“红头文件”、年年怕政策“变”的心理就很难消除,人们在发展农业上的一些短期行为也很难从根本上克服。中发[1991]21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第37条明确指出:“要尽快把经过实践证明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可见,不实行农村法制建设,不“加强农业立法和执法”,农村改革成果就无法巩固,就没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和协调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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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
法原理篇
第一章 涉农法绪论
第一节 涉农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 涉农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第三节 涉农立法概述
本章小结
案例分析
思考题

第二章 涉农法律关系
第一节 涉农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涉农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三节 涉农法律关系的内容和客体
第四节 涉农法律关系的保护
本章小结
思考题

基本法篇
第三章 农业法
第一节 农业法概述
第二节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与农业生产
第三节 农产品流通与加工和粮食安全
第四节 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和农业科技教育
第五节 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
第六节 农民权益保护和农村经济发展
第七节 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
本章小结
思考题

主体法篇
第四章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一节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概述
第二节 村委会
第三节 村委会的选举
第四节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节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五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一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概述
第二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和登记
第三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
第四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
第五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
第六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七节 法律责任
本章小结
思考题

要素(资源)法篇
第六章 农村集体土地物权法
第一节 物权一般理论
第二节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第三节 农民集体土地上用益物权
第四节 农民集体土地上担保物权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七章 涉农自然资源法

科技法篇
第八章 植物新品种保护法
第九章 农业技术推广法

经营法篇
第十章 农村土地承包法

行政法篇
第十一章 种子法
第十二章 弄产品质量安全法

程序法篇
第十三章 农业行政执法
第十四章 涉农仲裁法
第十五章 涉农诉讼法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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