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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一本通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24868
  • 作      者:
    法规应用研究中心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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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以法释法 专业权威 办案所需 教学所用
    以主法条为干,迅速查找相关规定
    目录标注重点,归纳相关规定要点
    收录权威案例,提炼归纳裁判摘要
    提示冲突法条,准确解释适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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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自2005年出版以来,以其科学的体系、实用的内容,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2007年,我们对其进行了改版,丰富了其内容,增强了其实用性,再次博得了广大读者的赞誉。
    我们秉承“以法释法”的宗旨,在保持原有的体例之上,再次对“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进行改版,以达到“应办案所需,适教学所用”的目标。新版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1.丛书以?体法的条文为序号,逐条穿插关联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请示答复和部分地方规范性文件,方便读者理解和使用其他的相关法律文件。尤其是请示答复,往往是针对个案而抽象出来的一般性规则,具有实践操作指导意义。而这些精选的法律文件均为最新有效。
    2.丛书紧扣教学和实践两个主题,在目录上标注了重点法条,并在某些重点法条的相关规定之前,对收录的相关文件进行分类,再按分类归纳核心要点,以便读者最便捷地查找使用。
    3.丛书紧扣法律条文,在主法条的相关规定之?附上案例指引,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机构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通过相关案例,可以进一步领会和把握法律条文的适用,从而作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参考。并对案例指引制作索引目录,方便读者查找。
    4.丛书以脚注的形式,对各类法律文件之间或者同一法律文件不同条文之间的适用关系进行说明,以便读者系统地理解我国现行各个法律部门的规则体系,从而更好地指导教学工作和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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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土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经审查,申请地块用途符合规划,并且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地价评估,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订协议出让方案。
    6.3.2 地价评估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或承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估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应当按照新的土地使用条件评估。
    6.3.3 核定出让金额.拟订出让方案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协议出让金额,并拟订协议出让方案。
    6.3.3.1 申请人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分别按下列公式核定:
    (1)不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
    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一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或承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
    (2)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
    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拟出让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一拟出让时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或承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
    6.3.3.2 协议出让方案应当包括:拟办理出让手续的地块位置、四至、用途、面积、年限、拟出让时间和应缴纳的出让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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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基本土地制度】
第三条【土地基本国策】
第四条【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第五条【土地管理机构设置】
第六条【守法义务与检举、控告权】
第七条【奖励措施】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八条【土地所有权归属】
第九条【土地使用权】
第十条【集体所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第十一条【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第十二条【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土地登记的效力】
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五条【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六条【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七条【编制依据和规划期限】
第十八条【规划权限】
第十九条【编制原则】
第二十条【编制要求】
第二十一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
第二十二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村庄
和集镇规划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江河、湖泊综合治理
和开发利用规划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四条【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第二十五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第二十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
第二十七条【土地调查】
第二十八条【土地分等评级】
第二十九条【土地统计】
第三十条【土地利用动态监测】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三十一条【耕地占用补偿】
第三十二条【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利用】
第三十三条【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第三十四条【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第三十五条【土壤改良与提高地力】
第三十六条【节约使用土地】
第三十七条【闲置、荒芜土地的处理】
第三十八条【开发未利用土地】
第三十九条【开垦未利用土地】
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
……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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