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用问答(含新旧对照)》自1993年12月施行以来,对加强税源监控、保证税收收入,堵塞财务漏洞,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原办法在执行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一是制售和使用假发票、不依法开具发票等违法行为花样翻新且日益严重,原办法规定的防控措施亟待相应完善;二是对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偏轻,难以有效惩处和制止发票违法行为。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对原办法作了修改。此次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补充完善了防控措施针对目前发票违法行为的新情况,新办法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补充完善了相关防控措施:一是进一步严密防范和制止假发票的制作、扩散和使用;二是将禁止虚开发票的行为进一步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并增加规定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有效防范虚开行为的措施;三是简化发票领购程序,优化服务,正面引导纳税人合法使用发票,拒用假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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