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将是知识经济的时代,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核心的知识将成为最重要的经济资源和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成为生产的支柱和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在知识经济时代,高科技产业将是知识经济时代的支柱产业。
我国在制定和完善有关《产业技术促进法》时,在内容上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传统产业高新技术化发展。要突出产业技术法在产业调节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包括在整个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据此,有关科学技术的立法项目应被列为优先立法议程,以便在较短的时间内构建一个体系比较完备、内容比较完整的产业技术法律体系,为迎接知识经济时代奠定必要的制度基础。
①加快企业技术创新立法工作。研究制定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研究开发、投入、机构建设、对外技术合作等法规。抓紧起草《技术创新条例》。进一步研究提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政策;鼓励企业在境外或合资兴办技术开发机构的政策;鼓励国有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采用国产设备以及国家重点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建设的优惠政策;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用的国产设备中所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的优惠政策等。组织好《产业技术促进法》的研究制定工作。
②制定《科技成果转化法》,配套产业技术成果的转化的法律。鉴于现阶段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依然是我国实现技术成果市场化、产业化的根本性薄弱环节,应特别采取如下法律对策:
抓紧制定《风险投资条例》。创业投资体系既是技术开发的重要支持系统,又是技术成果市场化、产业化的重要支持系统。我国应参照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先进做法,为创业(风险)资本促进技术成果的市场化、产业化提供必要的制度条件,特别要解决创业资本的退出渠道问题;制定《二板市场管理法》,尽快开通二板市场并使其规范运转;修改《公司法》中与风险投资退出渠道不相适应的条款。
制定《高新技术成果出资条例》。在1997年7月颁布的《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基础上,明确高新技术成果的认定条件,作出可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优惠规定。其优惠扩大到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此类企业,促进技术成果的直接资本化;同时应修改《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其他法规中与高新技术成果的直接资本化之规定矛盾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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