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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经济法研究.第8卷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1186251
  • 作      者:
    张守文主编
  • 出 版 社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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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经济法研究(第8卷)》共分为“特稿”、“理论探讨”、“制度研究”、“房地产专题”和“学术动态”五个部分。《经济法研究(第8卷)》的“特稿”为著名经济法学家杨紫炬教授的《遵守(人民法院组织法)重建经济审判庭》一文。该文认为,“经济审判庭”在违反《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前提下被强行撤销,使大量经济法诉讼案件陷入无适格司法程序可被适用的尴尬境地,导致经济纠纷的司法解决处于混乱局面。因此,我国应当正视社会与法律的现实问题,遵守《人民法院组织法》,重建经济审判庭,并重构其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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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8月8日举行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将原有的经济(知识产权)、交通运输审判庭纳入民事审判的大类,建立了大民事审判格局,设立了四个民事审判庭”,从而撤销了经济审判庭。随后,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也相继撤销了经济审判庭。这种撤销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的行为不符合《宪法》第5条的有关规定,是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
  根据《宪法》第62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是“基本法律”。《人民法院组织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是一部“基本法律”。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是不符合《人民法院组织法》这部基本法律的规定的。
  还需要指出,主张撤销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的、时任最高人民法院的负责人,是知道我国《宪法》关于“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的,是知道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关于设立经济审判庭的规定的。因此,他们主张撤销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更是不能容许的。
  二、违反《人民法院组织法》撤销人民法院
  经济审判庭的错误必须纠正我国《宪法》第67条、第128条分别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第三章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作出了规定。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的报告中指出,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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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特稿
遵守《人民法院组织法》重建经济审判庭
理论探讨
“苏式调整对象理论”与中国经济法学的未来
透过对金融危机的回应看经济法学
制度研究
比较法视野下的中国社团公益诉讼价值新论——以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团体停1L
侵害诉讼制度为范本
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现状、问?和立法展望
我国发展规划法制化基本问题研究
破产企业抗辩与破产重整制度的协调互动机制研究
关联企业债权人权益之保护——以台湾“公司法”关系企业专章之视角切入
税收法定主义的困惑——基于危机应对中税收调控的背景
矿产资源安全的立法完善论纲
论我国区域经济合作与协调的法治化——兼论经济结构调整中经济法的任务
房地产专题
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的法律思考——以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为背景
宏观调控合法性困境之求解——以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为例
土地管理视角下的土地空间利用权
住房权人宪的历史反思——以国民党时期为中心
房地产调控重在加强腐败问题治理
学术动态
第十一届全国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综述
《经济法研究》稿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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