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条文注释]
本条是对由证券公司承销证券的情形及其承销方式的规定。
证券发行方式按照有无发行中介,可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两大类。发行人直接向投资者推销出售证券的为直接发行。发行人将证券委托给专门从事证券承销业务的机构代理销售的,就是间接发行。本条规定了间接发行的两种方式。
根据本条规定,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这两种方式是证券承销业务的基本方式。根据本条第二款规定,在证券代销方式中,证券公司与发行人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证券公司的责任是在承销期内尽力销售证券,期限届满时能销出去多少算多少,尚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发行人,基本上不承担什么风险。相应的,证券公司所收取的费用也较少。对发行人来说,自己要承担全部的发行风险,但发行成本较低。在证券包销方式中,证券公司与发行人是买卖关系,证券公司的贲任是按协议购入发行人的全部证券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购入未售出的全部证券,发行风险全部由证券公司承担。与此相对应的是证券公司包销的收益较高,其收益主要来自低价从发行人处买进又以高价向投资者售出所赚取的差额利润。对发行人来说,既不必承担证券销售不出去的风险,又能迅速筹集到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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