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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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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英美信托财产双重所有权在中国的本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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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39174
  • 作      者:
    于海涌主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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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于海涌,男,汉族,1969年6月生,安徽省淮北市人。巾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民商法学硕十,中国社会科学院民商法学博士(导师梁慧星教授),中围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后(导师江平教授)。现为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曾到纽约大学、美国灭普大学、瑞上比较法研究所、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进行学术访问。先后在《法律科学》、《法学》、《现代法学》、《民商法论丛》、《人大法律评论》、《私法》等刊物卜发表论文多篇。出版专著《法国不动产担保物权研究》(2004年法律出版社出版),出版教材《民法物权》(丰编,中山大学出版社出版)和《商法》(主编,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主持围家社科基金项同《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研究》和《商事信托财产制度研究》,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不动产登记立法研究》,主持省部级社科基金项目《广东省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制度缺陷与完善》,主持日本桐山基金项日《国际货物买卖中的权利瑕疵扫保义务研究》,均担任课题组负责人。专著《法国不动产担保物权研究》获中国民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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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英美信托财产双重所有权在中国的本土化》内容介绍:一百多年前,英美式的信托就出现在中国,但信托事业在中国的发展却历经曲折,信托的制度建设更是空白。信托的观念和运用,长期处于误解和歧义之中。就信托理论和信托制度而言,当然是从英美法中引进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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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 失去衡平法依托的《信托法》
一、我负责起草《信托法》
二、为什么要制定《信托法》?
三、信托制度在中国的继受
四、中野正俊说:“十三陵应该搞公益信托”
五、去日本考察信托法
六、台湾地区和我们同时起草信托法
七、日本《信托法》的前世今生
八、对公益信托很感兴趣
九、新中国成立后信托制度运用的实践
十、信托财产归属的问题
十一、信托财产公示主义
十二、信托目的合法性
十三、《信托法》出台

第一章 我国信托法移植中的成功与缺憾
第一节 我国信托业发展的总体评价
一、“发展-混乱-整顿”的历史怪圈
二、我国信托业发展的机遇、挑战与前景
三、信托法移植过程中的缺憾
第二节 我国信托法移植中的缺憾
一、信托财产的归属不明
二、受益权的属性没有准确定位
三、“信托行为”、“信托关系”的内涵模糊
四、信托财产的登记制度名存实亡
五、欠缺解决瑕疵承继制度冲击的平衡机制
六、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利配置失衡
七、受托人的优先受偿权可能被滥用
八、委托人和受益人在行使权利中可能导致僵局

第二章 信托法的历史演进和现代发展
第一节 英格兰信托财产关系的历史分析
一、前《用益法案》时期
二、《用益法案》时期
三、后《用益法案》时期
四、衡平法权利的性质
五、英格兰信托法的基本要点
第二节 英格兰信托法的现代发展
一、受托人权利的扩大
二、受托人义务的加重
三、“死手控制”的废除
四、越权无效原则的废除
第三节 美国信托法的现代发展
一、法人信托
二、推定信托
三、谨慎义务
四、信托关系的构造
五、商业信托
六、委托人利益信托

第三章 信托法移植的立法例考察
第一节 大陆法系对信托法的融合与移植
一、法国
二、德国
三、意大利
四、日本
五、韩国
六、荷兰
第二节 混合法系对信托法的融合与移植
一、苏格兰
二、南非
三、魁北克
第三节 信托制度的国际公约
一、《海牙公约》
二、《欧洲信托法原则》

第四章 信托法移植的基本路径
第一节 所有权路径
一、双重所有权
二、受托人所有权
三、受益人所有权
四、委托人所有权
第二节 契约路径
一、保管契约和委任契约的结合
二、第三人利益契约
第三节 独立主体路径
一、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二、信托财产的人格化

第五章 信托财产双重所有权在中国本土化的路径选择
第一节 本土化与英美化的困境
一、模糊的“真空”地带
二、本土化抑或英美化?
第二节 路径选择:制度功能与制度形式之间的选择
一、我国单一所有权传统不能因信托而一举颠覆
二、信托不能成为大陆法系中的“异物”
三、实现信托制度的功能是最重要的考量因素

第六章 “普通法所有权”在我国单一所有权制度下的本土化设计
第一节 “委托人所有权”路径的分析检讨
一、信托财产的转移是成立信托的前提
二、不符合大陆法所有权的理念
三、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权利将游离于物权法本系
四、委托人容易干预信托事务
第二节 对“受益人所有权”路径的分析检讨
一、受益权不具备所有权的实质内涵
二、受益人享有“实质所有权”的背景已经不复存在
三、信托制度将沦为代理制度
四、公益信托、目的信托、自由裁量信托和连续受益的信托将难以运行
第三节 “受托人所有权”路径的可行性分析之一:所有权理论
一、收益权和受益权的区别
二、受托人享有所有权符合大陆法的所有权理论
第四节 “受托人所有权”路径的可行性分析之二:制度功能
一、信托合同的防范功能
二、闭锁效应的防范功能
三、零利益规则
四、谨慎投资者规则
第五节 “受托人所有权”路径的可行性分析之三:立法例考察
一、英国和美国:受托人正朝着绝对所有人(absolute owner)迈进
二、苏格兰: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
三、德国:受托人是完全的(full)所有权人
四、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受托人享有所有权
第六节 “普通法所有权”可以本土化为单一所有权
一、信托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二、“普通法所有权”本土化为我国的单一所有权

第七章 “衡平法所有权”在我国物权债权二元体系下的本土化设计
第一节 “衡平法所有权”引发的百家争鸣
一、物权说
二、债权说
三、物权债权并存说
四、特殊权利说
第二节 “衡平法所有权”的债权属性分析
一、主债权:受益请求权
二、从债权:对信托事务的监督权
三、债权之保全:撤销权
第三节 “衡平法所有权”可以本土化为债权
一、“衡平法所有权”应在大陆法的语境下重新定性
二、“衡平法所有权”应定性为债权

第八章 “双重所有权”本土化设计与英美信托功能的相通性
第一节 “双重所有权”本土化设计与英美信托功能的比较
一、本土化设计不会导致受托人的权利过度膨胀
二、本土化设计不会削弱受益人的权利
第二节 本土化设计与双重所有权在制度功能上具有相通性
一、委托人
二、受托人
三、受益人
四、第三人

第九章 信托制度本土化设计的实证分析
第一节 集合资金信托
一、信托财产的所有权
二、信托合同对受托人的约束
第二节 国有资产信托
一、国有股权信托
二、国有企业资产信托
第三节 公益信托
一、剩余捐款的困惑
二、公益信托的优势
三、“最相类似原则”的适用
第四节 遗嘱信托
一、遗产归属受托人
二、遗嘱对受托人的约束

第十章 本土化中的委托人和受益人
第一节 委托人
一、委托人的权利
二、委托人的义务
第二节 受益人
一、受益人的权利
二、受益人的义务

第十一章 本土化中的受托人
第一节 受托人的权利
一、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
二、优先受偿权
三、取得报酬
四、留置权
五、请求变更信托财产管理方法
六、辞任
第二节 受托人的义务
一、忠实义务
二、谨慎义务
三、管理义务
第三节 受托人的责任
一、归责原则
二、赔偿责任
三、免责条款的效力

第十二章 信托财产的公示
第一节 我国信托财产公示制度的分析检讨
一、信托公示是否包括信托财产的转移公示
二、信托登记的效力:生效要件抑或对抗要件
三、登记程序没有可操作性
第二节 不动产信托的公示
一、不动产信托登记机关
二、不动产信托公示的程序
三、不动产信托公示的效力
四、不动产信托登记资料的查询
第三节 动产信托的公示
一、普通动产的信托公示
二、特殊动产的信托公示
第四节 知识产权信托的公示
一、专利权、商标权的信托公示
二、著作权的信托公示

第十三章 信托终止时的财产归属
第一节 信托终止的事由和法律后果
一、信托终止的事由
二、启动信托终止程序的法律后果
第二节 信托财产清算与债务清偿
一、信托财产清算中的冲突与风险
二、信托财产非破产清算中的监督
三、债权人的受偿顺序
四、信托财产清算中的信托监察人
第三节 债务清偿后剩余财产的归属
一、剩余财产归属的立法例考察
二、对我国剩余信托财产归属安排的分析检讨
三、确定我国剩余财产归属人的建议
第四节 剩余信托财产确定归属后的强制执行
一、被强制执行人
二、被强制执行的信托财产范围
结论 极具魅力的英美信托制度可以在中国落地生根
一、双重所有权在大陆法体系下的定位是对我国信托法的严峻挑战
二、本土化的基本思路:重点关注实现双重所有权的制度功能,而不在于是否采用双重所有权的形式
三、“普通法所有权”本土化为我国的单一所有权,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绝对所有权
四、“衡平法所有权”在大陆法的语境下定性为债权,由受益人享有受益请求权
五、双重所有权在中国可以顺利实现本土化
参考文献
后记 大楼和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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