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典:第二版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14388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收藏
内容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典(20)(应用版)》是法律出版社应社会各界对权威法律法规汇编以及在实践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需要,精心编纂的一套应用型法规工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典(20)(应用版)》具有权威编纂,全面便捷,重在应用,动态增补的特色。
展开
精彩书摘
    本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这一规定有以下含义:一是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单位向税务机关提供。二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单位何时何地提供信息,以及应提供的信息的具体内容,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三是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国家规定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单位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单位不得拒绝。四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信息。五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有责任或者税务机关有权要求提供的信息范围,只限于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与此无关的信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可以不提供或者拒绝提供。
    第七条【税务宣传与咨询】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第八条【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展开
目录
一、税收征管
1.征管
2.税务稽查

二、流转税
1.增值税
2.消费税
3.营业税
4.关税

三、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
2.股权转让税收
3.个人所得税
4.个体工商户税收

四、财产税
1.土地使用税
2.土地增值税
3.房地产税
4.资源税

五、行为、目的税
1.印花税
2.烟叶税
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4.耕地占用税
5.契税
6.车、船税
7.城市维护建设税

六、涉税案件处理
1.税务刑事案件
2.税务行政案件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