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宇翔,男,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1974年生,湖南永州人。上海协力(长沙)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业务指导委员会主任。
主要社会兼职及荣誉:长沙市人民政府工业经济法律顾问,长沙市重点项目决策专家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湖南省物流与采购联合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湘潭市仲裁委长株潭物流仲裁委员会副主任,长沙市律师协会财务与税务业务委员会主任,澳洲cstm趋势法商国际联合事务所与亚太法商危机处理策略整合谈判推广协会湖南台商投资首席律师,中南大学法学院国际信托法研究中心、湖南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
主要从事公司法、投融资法、税法、行政法、区域经济发展与制度革新的研究与实践。先后为政府执法部门、国内外大型企业(如长沙市政府,财政部驻湘办以及其他县市职能部门)、长沙北辰、财信控股集团、湖南公路投资公司、湖南信托,中联重科、湘邮科技、大汉集团、中科智集团、挪威BBS银行、长丰集团等提供法律、税务及融资服务。
已出版的著作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控300问》、《开发商在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全程法律风险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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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伟华(财政部驻湖监察专员办事处专员)
“税务筹划的前提和基础是合法。不合法的税务筹划不但不能达到节税的目的,还可能增加纳税人的违法成本。因此,税务律师指导纳税主体依法纳税是有十分重要意义的。”
——张社安(湖南省国税局副局长)
“税务风险既是企业的商业风险,也是企业的法律风险。因此,加强税务风险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而税务律师从法律与税务的双重视角参与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是有效控制税务风险的重要途径。”
——胡军(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那种认为只通过会计技术或财务技巧就能达到节税目的的认识是片面的。合法、正确、合理地进行交易安排才是纳税主体有效节税的王道。”
——师党航(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总会)
“交易模式、交易方式、交易结构决定税负成本。交易确定前可以进行税务筹划,交易完成后不存在税务筹划空间。作为交易方案的重要制定者或参与者的律师,在设计交易方案时,从税务成本角度进行方案优化对企业具有重大意义。”
——孙昌军(中联重科副总裁、总法律顾问、法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