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社会保险审计暂行规定》、《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和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严格认真地贯彻实施,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制度。近年来,为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各地建立了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在监督委员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监督、有关部门的专门监督、企业职工以及新闻媒体等方面的社会监督作用,收到了明显成效。各地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形成委员会领导下的齐抓共管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
三、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包括基金征缴、支付、投资、预算、决算等环节,要严格执行现有各项规定。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加强基金管理监督队伍的建设,调整充实专职和专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基金监督部门要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敢于坚持原则,善于发现问题,勇于攻克难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缴费单位与个人的申报审核制度,切实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依法对缴费基数进行稽核,确保基金应收尽收,严格查处各种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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