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养老保险的好处
养老保险制度是我们国家为保障职工因年老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制度。其好处是很多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老有所养。退休前办理了养老保险的人,在退休后可按月从国家领取养老金,直到死亡时为止,不会因为退休了在家待着就没有任何收入来源。
(2)基本生活有保障。退休前办理了养老保险的人,退休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数额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的,而且每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数额也不完全相同,各地在调整时将与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及年龄挂钩。例如2007年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规定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上调幅度将按当地2007年月人均养老金10%左右确定,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100元左右,高于200r7年月人均增加约90元的水平等。
(3)没有职业差异。无论是城镇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还是国有、集体企业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人员,只要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就可以按照同样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享有养老待遇,没有职业差异,只有当初缴纳的基数或者缴费年限不同所造成的数额上的差异。
(4)流动不影响待遇。就像您在银行的存折一样,无论您走到哪里,只要您的这个存折在,存折里的钱就是您的,您可以自由支配。作为一个劳动者,无论您今年是在北京,明年去了深圳,还是后年又去了哈尔滨,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都可以保留并随之转移,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可以累计计算,退休时不影响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发放。当然了,鉴于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还在不断改革与完善中,在具体操作层面还有一些障碍,但是养老保险账户实现全国的统筹与自由流通是用不了太长时间就一定会达到的事情,所以您大可放心。就在本书即将出版之际,国务院颁布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并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该规章的出台,将有效地在操作层面上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问题。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社会保险法》,第19条再次明确: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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