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是一部事关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和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极为重要的法律。《社会保险法》早在1994年就列入国家立法规划,至颁布历经16年。期间共经历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终于在2010年10月28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在此之前,尽管各种社会保险制度已在中国实施多年,但没有一部专门的综合性法律加以规范。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对于健全和完善中国社会领域的立法具有重要意义。社会保险法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的支架性法律,制定社会保险法,对于规范社会保险关系,保障全体公民共享发展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事业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社会保险是社会运转的“安全网和稳定器”,它陪伴人的一生,是社会正常运转和稳定的基石。可以说,从人的诞生到人生终了,都离不开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与人们寸步不离、息息相关、无处不在。以北京为例,作为全国的首善之区,社会保险制度日趋完善,实行了覆盖城乡的全方位的社会保险制度。目前从婴儿诞生一个月以后即可参加医疗保险,小学生、中学生、大学生及老年人都可以参加医疗保险,居民有居民养老保险,农民有“新农保”和“新农合”,职工有日趋完善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人们在不同的阶段或不同类别人群,享受不同的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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