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道波,男,1973年生,山东莘县人,法学博士。聊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副院长,校聘第三层次优秀人才。2010年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主要从事经济法、社会法以及慈善法等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基金一等资助项目、聊城大学社科基金项目各一项。参与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司法部项目以及国务院西部办项目等课题的研究工作。曾发表论文三十余篇,出版专著一部,参编教材一部。李永军,男,1969年生,山东聊城人,聊城大学法学院讲师。曾长期从事司法实践。2002年至2005年就读于兰州大学法学院。主要从事经济法、社会法以及慈善法等方面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在《广西社会科学》、《山西师大学报》等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文章多篇。曾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多项省级课题的研究,并主持山东省教育厅课题一项。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