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警察执法理念可以有效地防止与杜绝警察执法偏差
公安部《关于大力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当前一些地方公安机关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制度不完善、执法管理不科学、执法活动不规范、执法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成为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突出因素。”这些问题在警察执法中的具体表现主要有执法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不遵守法定程序,不作为、乱作为,侵犯人权、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态度生硬、方法简单、方式粗暴,等等;甚至有的个别警察故意知法犯法,进行犯罪活动。警察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尽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警察执法理念的缺失是一个重要因素,因为有些问题,甚至在全国引起关注的问题很难用“不懂法”和其他原因来解释。如果树立牢固的警察执法理念则可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防止和杜绝警察执法偏差。因为法律信仰可使警察忠诚、尊重、敬畏、信赖、捍卫法律,保证警察执法坚持对法律负责和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执法为民、公平正义、尊重与保障人权明确了警察执法的权力来源、执法目的和价值追求;正当程序是权利保护与执法公正的保障;监督责任是警察正确执法、不敢以身试法的保证。警察执法理念之间紧密联系、相辅相成,体现了法治国家及人民对警察执法的根本要求,使警察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理性、平和、规范、廉洁执法。
三、警察执法理念的建设
按照公安部《意见》,执法规范化建设包括六个方面:执法思想建设、执法主体建设、执法制度建设、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执法监督建设、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意见》指出:“通过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规范执法主体、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等措施,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上实现执法思想端正、执法主体合格、执法制度健全、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监督有效,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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