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丛编项
相同点:其一,两岸对丛编正题名、并列题名、其他题名、责任说明的著录都参照各自的正题名条款进行著录。其二,丛编编号一般都以阿拉伯数字著录,若不以数字编号,则按原样著录。其三,当图书分为若干部分,各自分属不同丛编,无法在丛编项表示者,皆可著录于附注项。
不同点:其一,对于分丛编,台湾规定无论其题名是否具有独立性,均著录于主丛编项之后;大陆则规定,若分丛编的题名有独立识别意义时,可将分丛编题名著录于丛编项,主丛编题名著录于附注项。也就是说,分丛编不一定要著录于主丛编项之后,且主丛编题名也可以著录于附注项。其二,对于图书既有主丛编编号又有分丛编编号的情况,台湾规定主丛编编号与分丛编编号都著录于丛编项,而大陆可将主丛编编号著录于丛编项,也可著录于附注项。其三,对于多种丛编,台湾对丛编数量不进行限制,分别著录即可;而大陆则规定选择较为重要的丛编名进行著录,且一般不超过两个。
1.5.7附注项
两岸都将解说题名、著者、版本、出版、载体形态、丛编各项未详细记录之处,著录于附注项。主要包括:图书性质、范围、体裁附注,图书语种、译作、改编附注,正题名来源附注,原名、异名、改名、缺名附注,并列题名附注,副题名附注,责任说明附注,版本附注,出版发行附注,载体形态附注,丛编附注,适用对象附注,内容附注,提要附注,其他附注。
1.5.8标准编号与获得方式项
相同点:其一,同时标有整套和部分著作的标准书号的图书,先著录整套著作书号,后著录部分著作书号。其二,价格都以货币代码和阿拉伯数字著录。其三,非卖品按作品所载字样著录。其四,装帧说明著录于国际标准编号之后,其他限定说明著录于获得方式之后。
不同点:国际标准编号有误时,大陆按原样照录。若同时标有正确书号和错误书号,先著录正确书号,后著录错误书号,在其后圆括号内注明“错误”字样。台湾则著录正确的国际标准编号,并加“更正”二字,置于圆括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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