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共政策理论在仲裁裁决执行领域的发展
公共政策是《纽约公约》框架下可由法院主动启动的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抗辩事由。只要外国的仲裁裁决违反了公共政策即允许缔约国拒绝执行该非国内仲裁裁决。在执行国际商事裁决中,公共政策抗辩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可用来约束仲裁员,防止其滥用权利;另一方面,它又可被内国法院随意援引用来拒绝执行外国的仲裁裁决。如今,公共政策抗辩已成为最常被援引和最容易引发争议的一个条款。
一般来讲,公共政策是拒绝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和外国判决最传统的一项事由,就像拒绝适用外国法一样。关于公共政策的规定,在有关这些事项的几乎所有国际公约或条约中都能找到。尽管如此,迄今为止,并不存在一个关于公共政策的明确定义。其内涵之所以难以把握,是因为公共政策反映了每一个国家经济的、法律的、道德的、政治的、宗教的和社会的根本准则。而在不同的国家,在每一个案件中,道德标准或政策重要性的程度是不同的。因此,公共政策深受各国司法实践的影响,任何公共政策的界定均具有很强的相对性,需要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在个案中进行解释。公共政策的含义随之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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