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尸体的难处,前人早已阐述得清清楚楚。验尸中一些奇异的尸体现象被记载于古籍中,为什么《折狱龟鉴》这样的经典著作中却没有记载呢?而《洗冤录》中有这般的记载:“有孕妇被杀或因难产胎儿滞留在腹中而身亡者,尸体掩埋在地窖内,由于土质潮湿,以及地窖内温度高,尸体很容易腐败,头面部肿胀,浑身也膨胀增大,尸体的骨骼相连处的关节和骨缝被撑开,孕妇腹内的胎儿可以从里面脱出来。”我在担任盐官案牍的时候,那是至治三年的春天,在崇德州石门乡有一位名叫沈观女的孕妇死了。殡葬人员给沈观女穿戴好衣服后,按当地风俗抬放入棺材内,沈观女是怀孕后死亡的,大家全都知道,人棺时也看得清清楚楚。人棺后,沈观女的亲属对死因有质疑,要求开棺验尸,当棺盖揭开后,只见腹中的死胎已掉落在裤裆里。虽然此案已经认真仔细地检验,没有发现其他异常的地方,细细思考,与《洗冤录》中所说的不一样,扪心自问,也无法解释。那年夏天,有一位孕妇落水身亡,初次检验时见胎儿在孕妇腹中,她的亲属将尸体领回,但没有及时落土安葬,第二次检验时,死胎也从孕妇腹中掉落出来。上面两个案例,均是孕妇死亡后,没有放置在地窖内,然而死胎都从母亲的腹中掉落出来,这样的情形在《洗冤录》中没有提到,于是我将其记录,供大家阅读参考。
[译后感]
王与是一个善于读书、善于观察和总结的学者。在《洗冤录》中曾记载孕妇死后胎儿落入裤裆的案例。“其尸经埋地窖,因地水火风吹,死人尸首胀满,骨节缝开,故逐出腹内胎孕孩子。”他在法医实践中,也发现孕妇死亡后,腹中的胎儿掉落在裤裆内,死者均没有埋入地窖,而是“原殡殓入棺”、“一孕妇落水尸”。他没有大惊小怪,认为以《洗冤录》中的理论无法解释,因为两例死者的埋葬方式与《洗冤录》的案例不同,难以受到“地水火风吹”。王与细细思考,虽然没有得出中肯的解释,但他却将这种尸体现象如实记录在书中,供后人探讨。
这种现象在法医学上称之为死后分娩,因死后分娩不常发生而引起人们的误解。其实这是孕妇死亡后一种正常的尸体现象,也是尸体腐败的一种征象。腐败是人死后机体组织蛋白质因腐败菌的作用而分解的过程。当腹腔内腐败气体不断增多,可使横膈升高到3、4肋骨。腐败气体压迫胃、肠,使胃、肠的内容物循食管、咽部排出,这是死后呕吐。腐败气体压迫小骨盆底,可使直肠中粪便排出,有时肛门脱垂。妇女死亡后,腐败气体可使子宫和阴道受压迫而脱垂;孕妇死亡后,腐败气体压迫子宫,可使胎儿从腹腔中脱落,这就是死后分娩(图12)。
某一年夏季,有一怀胎6月的孕妇死亡,按当地风俗,须将尸体入棺后停放三天,每晚有人当值守灵。第二天深夜,守灵的人听见棺内“砰”的一声,以为棺内死亡的孕妇显灵了,吓得撒腿就跑,次日,这件事四处传扬,当地人心不安。为了查证此事的真相,征得死者亲属同意后,将棺盖揭开,只见死者裤裆内鼓鼓的,原来是胎儿坠入裤裆中。此刻,孕妇的亲属认为当孕妇没死的时候,就将她入棺,到处申诉。后来请当地法医检验,认定为死后分娩。
早在元代,王与就记录了死后分娩的案例,可见我国的法医先辈们对尸体现象的观察与研究已达到了很高的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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