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科长张建庄说,《条例》之前,针对用工不签合同、收押金、扣证件、延长劳动时间、克扣工人工资、不缴社会保险金等劳动用工市场多年的顽疾,虽然《劳动法》明文规定禁止这些行为,但由于没有规定相应的处罚办法,使得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处理起来很棘手。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劳动关系也变得复杂化、尖锐化和显性化,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违法案件大幅度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平顶山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据统计,仅2002年,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3138个,涉及劳动者10.02万人。其中通过劳动保障执法监察监督促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金2942万元,督促进行社会保险登记48户,涉及劳动者1386万人,督促用工单位补签劳动合同12693万份,追回拖欠劳动者工资68.1万元。
张建庄说,尽管有关部门对劳动违法行为不断进行查处,但存在的问题仍不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一些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私招乱雇现象比较突出,用工不备案、不签劳动合同等行为普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克扣或拖欠工资等情况,调查取证比较困难,处理起来难度增大。
2.-些建筑施工单位层层转包,把工程包给一些没有合法营业执照、没有任何资质的个人--包工头,而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多发生在这些包工头身上。
3.相关部门监管力度不够也是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重要原因。如建设等部门对于那些没有任何营业执照、资质的单位,应加强管理,不能允许这些单位进入市场。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