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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法治百家谈:百名法学家纵论中国法治进程.第五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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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1197521
  • 作      者:
    刘剑主编
  • 出 版 社 :
    新华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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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法治百家谈:百名法学家论中国法治进程(第5辑)》具有以下特点:权威性,资深专家论点的精彩汇集;思想性,新思维新成果的集中展示;;针对性,法治理念教育的辅导读物;实效性,理论联系实际的有益尝试;通俗性,人人都能看懂的知识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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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一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具有双重性质。即该自治机关作为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除了可以依法行使一般地方政权的职权以外,同时作为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还可以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二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主要领导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公民担任。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三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有立法权和变通权。
    四是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使用语言文字方面有专门的规定。
    五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有权自主发展本地方的经济、文化等事业。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体现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巨大的优越性。
    一是有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和民族的自主平等结合起来。民族医域自治保障了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权利,满足了各少数民族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愿望。同时,通过自治机关,国家能够保持与少数民族息息相通、血肉相连,保障在各民族自主平等的基础上,实现国家的统一。
    二是有利于把党和国家总的方针政策与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宪法体制内和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行政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都必须服从党和国家的总的方针政策。同时,上级国家机关在制定各项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各民族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以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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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科学发展观与法治建设
科学发展观与中国法治建设
在新的历史起点谋划和推进法治建设
社会主义司法基本价值初探
科学发展观与依法执政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法治事业的根本指针

二、依宪治国、依法行政
科学发展观与我国宪法实施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依宪治国
关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若干问题
全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严格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物权保护与依法行政

三、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保障
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保障
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保障——通过更新观念、创新机制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法治理念下的农村管理方式创新
基层干部群众如何正确和合理表达利益诉求
农村基层社会存在的法律问题
当前农村基层社会存在的法律问题
《侵权责任法》是保障老百姓权利的基本法

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化解社会矛盾的法律与社会机制
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的法律原则
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诉讼制度
关于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几点思考
化解社会冲突,建设和谐社会
论社会矛盾化解中的法律原则和机制
涉法涉诉信访的现状及对策

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与法治保障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法制保障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法治保障
依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文明和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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