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印,男,汉族,1969年生,贵州省瓮安县人,贵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系民商法教研室法学教授,贵州大学人口·社会·法制研究所兼职研究员,民商法硕士生导师,法律硕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法学会会员,贵州省法学会环境与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1992年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教育系,获教育学学士学位。2002年结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贵阳班),获结业证书。200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晋升为讲师,2003年晋升为副教授,2008年晋升为教授。在《贵州社会科学》、《甘肃社会科学》、《云南行政学院学报》、《广西民族学院学报》、《西南师范大学学报》、《贵州大学学报》、《贵州师范大学学报》、《重庆交通学院学报》、《四川文理学院学报》、《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当代法学论坛》、《法制与社会》、《人口·社会·法制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民法学、环境与资源法学、灾害法学等方面论文十多篇。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