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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著作权激励机制的法律构造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0148946
  • 作      者:
    熊琦著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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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熊琦,男,1981年12月生,湖北武汉人,2000年至2007年就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学位,2007年至2010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民商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曾在《法学》、《法商研究》、《法学家》、《环球法律评论》与《法律科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与民法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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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著作权激励机制的法律构造》以著作权激励机制为研究对象,旨在尝试解决“信息为何产权化”与“信息如何产权化”这两个著作权法上的核心命题。激励机制是以产权化的方式,通过权利配置实现客体的最大效用。激励机制逐步成为解释著作权的主流学说,反映的是著作权产业投资者的利益需求。在著作权激励机制的实现过程中,权利的初始分配与再分配同等重要,著作权法唯有在两个阶段的权利配置中保证权利人与使用者的意思自治,才能发挥权利客体的最大效益。首先,在权利初始分配领域,应肯定著作财产权的排他性,排除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等责任规则对权利人意思的干涉。排他性使权利人得以利用市场中分散的交易信息,并激励权利人创制交易成本最小的交易模式。其次,在权利再分配领域,应通过发挥集体管理组织与许可制度的优势,肯定私立规则对法定权利的弥补与超越,使交易主体根据具体条件下的交易成本调整初始分配中的权利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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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著作财产权配置的改进。公开传播权的扩张,正是通过权利配置来约束竞争,以实现在新的著作权市场上降低交易成本。
    首先,在权利类型的创设上,公开传播权立法仔细考量了数字与网络技术对权利成本与收益的影响,当新类型权利的收益大于其成本时,创设新类型的权利就是有效率的。从公开传播权的立法史看,不同的技术条件对公开传播权范畴的要求是不同的,这主要是由于数字时代以前的传播技术,不同类型作品的传播方式及能够达到的范围存在差别,所以其所能实现的经济利益也随之不同,只有戏剧作品、音乐作品等有限作品类型的“演出”才享有完整的公开传播权,因为在当时的传播条件下,唯有上述作品才能在所有的传播方式上实现收益大于成本。而数字技术降低了传播的成本,所有作品都能够以数字形式实现有线与无线传播,因此,公开传播权被扩张至所有类型的作品,并囊括了包括有线与无线在内所有能使公众获取作品的传播模式,使新的公开传播权成为涵盖各类公开传播行为的上位概念。如此一来,作品新传播模式所产生的成本与收益,因公开传播权的创设而完成“内部化”,权利人可根据成本与收益的比较来实现作品的最优利用。
    其次,在权利配置中的规范类型选择上,公约和各国著作权法都采取了财产规则与责任规则搭配的立法方式。一般认为,交易成本决定了权利配置中的规范选择。根据财产规则,只有在权利人同意的前提下,他人才能运用该权利;相反,根据责任规则,他人通过事后支付由第三方确定的价格,即可在无须权利人同意的前提下运用该权利。在交易成本较低、涉及主体较少和定价因素较复杂的情况下,一般选择配置财产规则,由交易主体之间通过自主协商实现权利的配置;反之,在交易成本较高、涉及主体较多和定价因素较清晰的情况下,一般配置责任规则,防止交易主体之间因交易成本过高而无法实现权利的配置。上述规则设计体现在WPPT对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配置上,对于已固定的表演和录音制品,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仅享有责任规则规定的一次性报酬请求权,而不是财产规则规定的排他性公开传播权,就是出于对交易成本的考量。由于录音制品面对大量的消费者,如果采取财产规则,仅根据合意才能取得利用的许可,那么消费者无疑面临巨大的交易成本,从而导致交易无法实现。一次性报酬请求权既保证了权利人的收益,又可以降低消费者的交易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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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导论
一、研究目的:著作权制度中的“问题”与“主义”
二、研究方法:法经济分析的适用
三、研究框架

第二章 激励创作抑或激励投资:著作权激励机制的制度模型
一、引论:激励理论与激励机制
二、激励机制的历史变革:投资主导的诱致性制度变迁
三、激励机制的理论基础:效益主导的产权化制度选择
四、激励机制的立法设计:权利归属与权利范畴

第三章 权利的成本:著作权激励机制的构建路径与争议
一、引论:技术发展、利益分享与权利配置
二、技术进步与利益失衡:利益主体间的分歧
三、恢复“控制”:著作财产权类型化的不足与克服
四、质疑“控制”:对传统激励机制模式的批判与修正

第四章 产权,契约与市场:著作权激励机制的私人创制
一、引论:激励机制与权利配置方式
二、权利初始分配中的激励机制:财产规则的排他效力
三、权利再分配中的激励机制:著作权许可制度的创制功能
四、市场激励机制的形成:私人选择的权利配置方式

第五章 效率与公平的取舍:激励机制与利益分享的限度
一、引论:著作权激励机制的“能与不能”
二、激励机制与“垄断”:权利配置的边界
三、激励机制与信息共享:权利限制的制度设计
四、从强制到自治:作为私立规则的自由软件与知识共享

第六章 结论
一、信息为何产权化:激励机制的正当性证明
二、信息如何产权化:激励机制的制度模式选择
三、余论:“贪婪”是各方共同的特点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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