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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外合同法经典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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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23878
  • 作      者:
    韩赤风等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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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韩赤风,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事法学教学研究中心主任。2005年7月至9月在德国马普知识产权及竞争法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现为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2005年入选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家库。曾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竞争法、国际技术转让法、欧盟经济法、德国工业产权法律保护与著作权法、德国民商法以及比较民商法。主要研究成果:“善意取得中外比较研究”,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划时代变革”,载《比较法研究》2007年第2期;“论侵犯著作人身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载《中国版权》2007年第2期;“对DVD事件中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思考”,载《法商研究》2005年第3期;“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与知识产权保护”,载《知识产权》2003年第6期;主编《知识产权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参加“中外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经典案例研究丛书”《中外专利法经典案例》、《中外商标法经典案例》、《中外著作权法经典案例》、《中外反不正当竞争法经典案例》、《中外反垄断法经典案例》五卷撰写,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版;Das Recht der Werbung in der Volksrepublik China imVergleich zum deutschen Recht, VVF, Muenchen 2001; Die gegenwaertigeRegelung der Werbung in der VR China, Gewerblicher Rechtsschutz undUrheberrecht Internationaler Teil 8/9 2001。
    袁达松,中山大学经济法与政府经济管理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院长助理。1994.年获中山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99年获中山大学经济法学硕士学位,2007年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博士后出站,2008年获清华大学与美国天普大学联合颁发的法学硕士学位。主要讲授:经济法学、金融法(双语)、公司法(双语)、证券法、竞争法等本科专业课程和研究生专题研究课程。主要研究领域:经济法学总论、金融法学、比较经济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主要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美国法研究所研究人员、广东涉外投资法律学会理事、广东省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兼职委员(原任常委会法律顾问)、中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以及广州、佛山和珠海等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有著作和论文若干,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数项。2010年参加“中外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经典案例研究丛书”《中外反不正当竞争法经典案例》、《中外反垄断法经典案例》两卷撰写,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版。
    赵英军,日本东北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2004年3月于日本东北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4月至2008年3月就读于日本东北大学法学研究科法学博士课程。现为日本国际法学会会员。研究方向:国际公法。2010年参加“中外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经典案例研究丛书”《中外著作权法经典案例》、《中外专利法经典案例》、《中外反不正当竞争法经典案例》、《中外反垄断法经典案例》四卷撰写,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版。
    沈鹏,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民商法。主要研究成果:“管制政策下的北京出租汽车业”,载《比较法研究》1999年第4期;“城镇职工住房制度改革中的一个法律问题”,载《求索》2001年第3期;“《物权法》草案中的热点问题”,载《国风》2005年第8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各国保险法规制度对比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年版;《合同法学》,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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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外合同法经典案例评析》直接从国内外网站或近年国内外最新判例文献精选国内及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20个合同法经典案例进行全面评析,特别是对国外案例的评析,注重联系我国实际,阐述其对我们的启示,提炼对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有益的借鉴经验。《中外民商经济法经典案例评析丛书:中外合同法经典案例评析》既为在校各类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一种全新的案例分析研究和训练模式,也可供实务部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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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无谓耗费度假时间与适当的金钱赔偿”
    ——德国联邦最高普通法院第十民事审判庭第118/03号
    
    “银行向债权准占有人清偿债务的效力”
    ——日本最高法院2003年4月8日第三小法庭判决评析
    
    “分租合同与租金减额请求”
    ——日本最高法院“住友不动产案”判决评析
    
    “日本《民法典》第550条中的“书面赠与”与“书面”含义的扩大”
    ——日本最高法院“请求撤销所有权转移登记案”评析
    
    “丧失借款期限权益的特别约定与《贷金业法》第43条”
    ——日本最高法院“消费金融公司案”判决评析
    
    “旅游合同中旅行社对由第三人导致的瑕疵给付的赔偿责任”
    ——意大利salerno地方法院第4796-08号判决评析
    
    “显失公平标准的认定”
    ——美国威廉斯诉沃克.托马斯家具公司案评析
    
    “合同解释与口头证据规则”
    ——美国赫斯特诉莱克公司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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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三、本案对我们的启示
    本案涉及《德国民法典》“旅游合同”条款中第651f条第2款的适用,是旅客因“无谓耗费度假时间”而请求适当金钱赔偿的经典案例。对我们来说,案件所涉及的问题既熟悉又很陌生。在现实生活中旅客会经常遇到类似的问题,但不仅旅游举办人从未考虑过对此应给予旅客赔偿,旅客对此也从没有想到过要求赔偿,因为我国法律对此还没有直接的规定。因此,本案对我们有特别重要的启示。
    第一,《德国民法典》关于旅游合同的规定值得借鉴。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已达到一定程度。据报道:2010年中国政府财政收入总额或达8万亿元,而一::旦达到这个数字,中国将紧随美国之后成为全球第二大财政收入经济体。①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居民外出旅游也越来越普遍,涉及的纠纷也开始增多。虽然我国已颁布了若干与旅游有关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但我国法律特别是我国《合同法》对“旅游合同”尚无明确的规定。因此,从《合同法》层面对“旅游合同”加以规定已势在必行。
    第二,《德国民法典》第651f条第2款关于因“无谓耗费度假时间”而请求适当金钱赔偿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广大旅客的利益。《德国民法典》第651f条第2款是一个颇具特色的规定。该款所涉及的赔偿为非财产损害金钱赔偿,这种赔偿与《德国民法典》第253条第2款一样都属于《德国民法典》第.253条第1款的例外。②在此,“无谓耗费度假时间”被视为一种非财产损害,而对此种损害只能请求金钱赔偿。在现实生活中,“无谓耗费度假时间”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如对此不能给予旅客必要赔偿,应该说是显失公平的。因此,在立法中增加这样的规定,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广大旅客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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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无谓耗费度假时间与适当的金钱赔偿
银行向债权准占有个清偿债务的效力
分租合同与租金差额请求
日本《民法典》第55条中的“书面赠”与“书面”含义的扩大
丧失贷款期限权益的特别约定与《货金业法》第43条
旅游合同中旅行社对由第三人导致的瑕给付的赔偿责任
显失公平标准的认定
合同解释与口头证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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