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敏,1952年3月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重庆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点学科带头人;2002年美国哈佛大学高级访问学者,1994年起获国务院颁发的专家特殊津贴,重庆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受聘为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兼任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重庆市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副会长、中国软科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常务理事、重庆市“十一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科技顾问团顾问。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综合利用法》起草小组副组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起草专家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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