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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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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证券内幕交易罪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5302381
  • 作      者:
    张小宁著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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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小宁,男,l979年出生于山东省沂水县。2001年毕业于天津外国语学院日语系,获得文学学士学位,2004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同年入山东警察学院任教。2006年至2009年于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师从莫洪宪教授。2006年赴日本名城大学法学部担任为期一年的招聘研究员,师从田泽元章教授,并自此开始专注于证券犯罪的研究工作。现为日
本立命馆大学衣笠综合研究机构的博士后研究员,指导教官为松宫孝明教授。
    主要研究领域为经济刑法,犯罪学,在、《名城法学》等杂志上发表中日文学术论文、译文十余篇,参与国家级、省部级研究课题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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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证券内幕交易罪研究》围绕我国刑法第180条的证券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通过对中外法关于本罪的犯罪构成、刑罚处罚等方面的比较研究,揭示出我国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对策。主要内容包括:本罪的三重客体为现实投资者的权益与公司利益、证券市场的秩序、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制度:“古典特殊关系理论”等在认定内幕人员方面的借鉴意义;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性”、“未公开性”、“相关性”与“;隹确性”四项特征:关于“明知”等主观要素的推定证明方法;刑罚处罚、行政制裁、民事责任追究以及经济体制预防等多层面相结合的立体规制模式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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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因果关系的证明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出于司法操作的实际便宜要求,也不应将“不作为”规定为犯罪。第二,内幕交易的危害性,内幕交易侵害的是现实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以及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体制。而“不作为”形态仅仅是出于避免自己损失或获取利益的需要。上述几种客体并未因该不作为而遭受侵害。第三,立法规定的行为形态,无论行政法规还是法律中都规定:内幕交易罪的行为是“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的行为,即必须以实际、主动的交易行为发生为要件,而知悉“内幕信息”后的单纯的不作为并不符合立法规定。
    第四,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行为人的内幕交易行为是主动的、积极的作为,并对相关客体造成了侵害,因而表现出较强的主观恶性而应受刑法的规制,但在“不作为”形态中,该不作为表现出的仅仅是行为人对自己利益(避免损失或获取收益)的维护,这种被动的消极的不作为不带有刑法所意欲惩治的恶性。第五,“不作为”犯罪的性质,依照刑法通说,所谓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刑法要求必须履行的某种特定义务,能够履行而没有履行的行为”。①不作为构成犯罪的前提在于行为人应负有特定的作为义务。关于该作为义务的具体形式,日本学者福田平、大冢仁先生认为包含如下三种:(1)法律规定所确认的情形,如亲权人对子女的监督义务、医师的诊疗义务。(2)因契约、管理事务等法律行为所派生的义务,典型案例便是保姆不照顾婴儿致其死亡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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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言
第一章 证券内幕交易罪基础论
第一节 证券内幕交易罪的基础问题
一、证券概述
二、证券内幕交易罪的概念
三、证券内幕交易罪与期货内幕交易罪的区别
第二节 证券内幕交易罪立法概述
一、美国联邦证券诸法
二、欧盟(欧共体)规制证券内幕交易的指令
三、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
四、中国法关于证券内幕交易罪的立法规定

第二章 证券内幕交易罪客体论
第一节 证券内幕交易罪的侵害法益
一、反对规制内幕交易行为的理论及其评价
二、赞成规制内幕交易行为的理论及其评价
第二节 我国刑法规定证券内幕交易罪的客体
一、理论论争
二、笔者观点

第三章 证券内幕交易罪主体论
第一节 证券内幕交易罪主体概述
一、外国证券内幕交易罪主体范围及其评价
二、我国刑法中的内幕人员规定及立法完善
第二节 内幕人员的认定——古典特殊关系理论在我国内幕交易罪中的适用
一、内幕人员概述
二、古典特殊关系理论及其评析
三、古典特殊关系理论在我国内幕交易罪中的适用
第三节 信息泄露理论、盗用理论在我国内幕交易罪中
的适用
一、非法知情人员概述
二、信息泄露理论在我国内幕交易罪中的适用
三、盗用理论在我国内幕交易罪中的适用

第四章 证券内幕交易罪行为论
第一节 证券内幕交易罪行为概述
一、外国刑法中规定的证券内幕交易行为
二、我国刑法中规定的证券内幕交易行为
第二节 判断证券内幕交易罪客观行为难点分析
一、建议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二、“利用行为”的需要与否
三、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分析
四、不作为能否构成本罪

第五章 证券内幕信息论
第一节 内幕信息概述
一、外国法律关于内幕信息的界定分析
二、我国法律有关内幕信息规定及缺陷
第二节 内幕信息的特征概述
一、关于内幕信息构成特征的学说
二、坚持四特征说的理由
第三节 内幕信息的重要性特征
一、美国证券诸法中的“实质性”要素
二、欧盟指令中的“价格敏感性”
三、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的“重要事实”
四、我国证券法中的“重大影响”
第四节 内幕信息的未公开性特征
一、形式公开标准
二、实质公开标准
三、对形式公开标准的坚持
第五节 内幕信息的相关性特征
一、相关性的范围
二、三种类型之比较
第六节 内幕信息的准确性特征
一、增加准确性特征的理由
二、我国法律中准确性特征的欠缺与完善

第六章 证券内幕交易罪主观要素论
第一节 主观要素概述
一、各国立法规定之比较
二、我国刑法规定本罪的罪过形式分析
三、主观要素内容
第二节 主观要素的难点解析
一、对“明知”的判断
二、对“意图利用内幕信息”的故意判断
三、推定模式在我国的运用
附录:美国法中的“信赖要件的满足”

第七章 证券内幕交易罪认定论
第一节 证券内幕交易罪与其他证券犯罪的区别
一、证券内幕交易罪与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的区别
二、证券内幕交易罪与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区别
三、证券内幕交易罪与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区别
四、证券内幕交易罪与短线交易行为的区别
第二节 证券内幕交易罪的犯罪形态的认定
一、证券内幕交易罪的停止形态论
二、证券内幕交易罪的共犯论
三、证券内幕交易罪的罪数形态论

第八章 证券内幕交易罪规制论
第一节 刑罚处罚
一、美国法关于内幕交易罪的刑罚设置及借鉴意义
二、欧盟指令关于内幕交易行为的罚则及借鉴意义
三、日本法关于内幕交易罪的罚则及借鉴意义
四、我国刑法关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刑事
责任的规定及完善
第二节 与刑事处罚相匹配的其他制裁措施
一、整体式规制模式的构建
二、行政制裁与刑罚的合力
附录:证券内幕交易经典判例解析
一、美国判例
二、日本判例
三、中国案例
中外文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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