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是昂贵的,因为救济是昂贵的。实施权利是费钱的,特别是统一而公平地实施;到了法律权利还没被实施的程度,那它就是空有其名。简而言之,几乎每一项权利都蕴含着相应的政府义务,而只有当公共权力调用公共资金对玩忽职守施以惩罚时,义务才能被认真地对待。没有法律上可实施的义务,就没有法律上可实施的权利,这就是为什么法律只有通过强制才能随心所欲。也就是说,个人自由不能仅仅通过限制政府干预行动和结社自由得到保护。没有权利完全不被公职人员理睬。所有权利都要求政府积极的回应。具体来讲,所有权利,实际上是赋予权利,都由法律限定范围并进行保护。其命令经常能获得遵守的法官宣布的禁止令就是政府为了个人自由而“侵犯”个人的最好例子。但是当立法机关和法院限定这种法官所保护的权利的范围时,政府甚至是在一个更为基本的层次上介入的。无论对于谁,每一项禁令都既包含着政府肯定认可的权利,也包含着对政府机构提供的援助的合法要求。
如果权利就是对公共干涉的豁免,那么政府(只要其关注于权利的运作)的最高德性将是瘫痪或者残疾。但一个无能的政府无法保护个人自由,即使权利似乎全部是“消极的”,比如反抗警察和狱警刑讯的权利。如果政府不能安排公薪医生及时照看大小监狱、在法庭上有准备地提供可信的证据,那么政府就不能有效地保护被监禁者、反对刑讯与拷打。所有的权利是昂贵的,因为所有的权利都以纳税人资助的有效地进行监控和实施的监督机构为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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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mas Byme Edsall,Chain Reaction: The Impact of Race, Rights,and Taxes on American Politics的作者
针对自由主义者和保守党对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之间区别的成见,霍尔姆斯和桑斯坦提出了有力的挑战。这本敏锐且涉猎广泛的书以新的见解关照对规制政府合理界限的讨论。
——Jeffrey Rose,The New Republic的法律编辑
《权利的成本》卓有成效并耳目一新地考察了保护权利的必要条件,从本质上理解个人权利如何从根本上依赖于社会合作与政府作为。
——George Soros,Open Society Institute的主席和创办者以及The Crises of Global Capitalism的作者
为自由主义者在智识上的失败以及呼吁更好的自由主义模式的强烈需要提供令人无法抗拒的分析。
——Bruce Ackerman,耶鲁大学法律与政治教授
作者扭转了美国人的偏见,并且通过摧毁偏见展示了充分的资料,说明自由主义已经站在失败或者处于守势的道路上。《权利的成本》的最大优点是发展了常识。
——Alan Ryan,牛津大学
《权利的成本》将在许多事情上为人们打开眼界。当你阅读霍尔姆斯和桑斯坦的这本书时,你将目瞪口呆、叹为观止并且心悦诚服,你将以一种新的视角看待许多熟悉的事情。明快、清晰,以生动的事例进行研究,《权利的成本》是一本罕见的书,一本“当代的经典”。
——Jon Elster,哥伦比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