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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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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2011司法考试必考疑难专题精解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24158
  • 作      者:
    段波,贾冬艳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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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科学统计理念考点频率,专题讲解必考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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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段波,北京万国独家签约教师,长期从事民商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教学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主编、参编、参著民商法学教材、著作及司法考试辅导用书10余部。曾获上海政法学院首届“优秀科研奖”、“课堂教学示范岗”、“教书育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具有丰富的培训经验,授课轻松生动、激情畅快、条理清楚、重点突出,熔法律理论、法律规则与法律案例于一炉,准确把握命题规律,重点突出、条理清晰、风趣幽默,深受学员和考生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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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2011司法考试必考疑难专题精解(飞跃版)》对2005-2010年近六年的司考试题进行了梳理,从中提炼出占据分值比例最大的若干个专题进行系统解析,并对这些专题中最容易出错的疑难点以问答的形式给予分析,力求用最精简的内容涵盖最多的试题分值,帮助读者用最少的时间取得最大的收获。从这个角度讲,《2011司法考试必考疑难专题精解(飞跃版)》是一本“性价比”很高的司考辅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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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三)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行为人在盗窃时经常也会使用一定的欺骗方法,例如,谎称被害人的亲人出事,将被害人骗开,趁机盗窃其财物;或者谎称能够把钱以少变多,然后趁被害人不注意时调包。这些行为是构成盗窃罪还是诈骗罪,关键是看被害人有没有因为行为人的欺骗而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自愿处分了自己的财物——将其交给行为人(骗子)。只有在被害人因为行为人的欺骗行为而陷入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了自己的财物时,行为人的欺骗行为才构成诈骗罪,否则这种行为就只是为盗窃准备条件的行为,仍构成盗窃罪。
    (四)盗窃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盗窃交通设施、交通工具、电力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通讯设备或者上述设备的重要零部件,盗窃数额较大,同时又足以使这些设备不能正常运转,危害公共安全的,同时构成盗窃罪与相应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从一重罪论处。
    (五)盗窃罪与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区别
    后者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前者是不特定的。盗窃他人财物,在所偷来的财物中意外地发现有枪支、弹药或者毒品等特殊物品的,由于行为人并无盗窃这些特殊物品的故意,仍应以普通盗窃罪论处。
    (六)盗窃信用卡又使用的,构成盗窃罪,其盗窃数额为盗窃者使用的数额
    (七)中应掌握的规定
    1.“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
    2.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
    4.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2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5.偷开机动车辆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偷开的机动车辆变卖或者留用的,应定盗窃罪;如果为了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把偷开的机动车辆当作犯罪工具使用的,可按其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车辆,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应按交通肇事罪与构成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其他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其遗弃,严重扰乱工作、生产秩序,造成严重损失的,可按扰乱社会秩序罪论处;为其他目的,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可不认为是犯罪,应当责令赔偿损失。
    6.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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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新专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1
民法
专题一 民事权利的分类/3
专题二 民事法律关系/5
专题三 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7
专题四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类型与效力/9
专题五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12
专题六 诉讼时效/14
专题七 物权变动/17
专题八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22
专题九 共有/25
专题十 抵押登记/27
专题十一 质权/28
专题十二 担保物权的竞合/30
专题十三 留置权/31
专题十四 债权人撤销权/33
专题十五 保证/35
专题十六 债权让与/41
专题十七 抵销/43
专题十八 合同责任/44
专题十九 买卖合同所有权移转与风险负担、孽息归属/46
专题二十 房屋买卖合同/48
专题二十一 赠与合同/50
专题二十二 租赁合同/52
专题二十三 房屋租赁合同/54
专题二十四 不当得利/60
专题二十五 无因管理/62
专题二十六 归责原则/64
专题二十七 多数人侵权/67
专题二十八 免责事由/68
专题二十九 过错责任归责的侵权类型/70
专题三十 无过错责任归责的侵权类型(一)/72
专题三十一 无过错责任归责的侵权类型(二)/73
专题三十二 物件侵权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归责)/75
专题三十三 著作权主体/76
专题三十四 著作权人与邻接权人的关系/78
专题三十五 知识产权侵权/81
专题三十六 离婚时的夫妻财产关系认定与处理/84
专题三十七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87
专题三十八 遗嘱继承/88

商法
专题一 公司的设立/91
专题二 公司章程/92
专题三 公司的资本制度/95
专题四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98
专题五 公司的组织机构/99
专题六 票据的无因性及其限制/102
专题七 票据权利/103
专题八 保险法中的解除权/108
专题九 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109
专题十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110
专题十一 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113

刑法总则
专题一 罪刑法定原则/115
专题二 刑法的空间效力/116
专题三 构成要件该当性/117
专题四 有责性之责任能力/122
专题五 有责性之故意与过失/124
专题六 有责性之责任阻却事由/126
专题七 违法性之正当防卫/128
专题八 犯罪未遂/131
专题九 犯罪中止/133
专题十 共同犯罪/135
专题十一 罪数/138
专题十二 主刑/142
专题十三 累犯/143
专题十四 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145
专题十五 假释制度/146

刑法分则
专题一 交通肇事罪/148
专题二 信用卡犯罪/150
专题三 故意杀人罪/151
专题四 强奸罪/154
专题五 非法拘禁罪、绑架罪/156
专题六 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159
专题七 抢劫罪、抢夺罪/160
专题八 盗窃罪、诈骗罪/163
专题九 侵占罪/167
专题十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168
专题十一 受贿罪/171
专题十二 妨害司法罪/175
专题十三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77

刑事诉讼法
专题一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79
专题二 刑事诉讼中的参与人/181
专题三 管辖/182
专题四 刑事辩护/185
专题五 刑事证据制度/187
专题六 强制措施/191
专题七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97
专题八 侦查羁押期限与补充侦查/198
专题九 不起诉/200
专题十 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201
专题十一 自诉案件一审程序/203
专题十二 简易程序/205
专题十三 二审程序的审判/207
专题十四 死刑复核程序/209
专题十五 审判监督程序/211
专题十六 执行程序/213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专题一 民事诉讼主管与管辖/216
专题二 诉/220
专题三 当事人/222
专题四 共同诉讼/224
专题五 第三人/226
专题六 民事证据/229
专题七 调解协议与调解书/231
专题八 财产保全/233
专题九 起诉与受理/234
专题十 撤诉、缺席判决与延期审理/237
专题十一 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239
专题十二 审程序/241
专题十三 审判监督程序/245
专题十四 民事裁判/248
专题十五 执行程序/249
专题十六 仲裁协议效力/255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专题一 公务员法/258
专题二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261
专题三 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262
专题四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与适用/264
专题五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和适用/267
专题六 行政复议机关/268
专题七 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271
……
宪法
经济法
国际公法
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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