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2011年司法考试400分过关讲义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15613
  • 作      者:
    中律LG400名师组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收藏
编辑推荐
    浓缩精华,化繁为简。依据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体例编写,中律司考指定教学辅导书,2011年司法考试过关必备!
展开
内容介绍
    《2011年司法考试400分过关讲义》,是对司法部指定《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俗称“三大本”)的考点精要编写,由国内盛誉司法考试培训学校“中律LG400司法考试培训”(中律LG400)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命题研究团队的知名教授、一线授课老师,根据参与编写教材、命题的经验和近年高频考点呕心著成!
    《2011年司法考试400分过关讲义》精辟概括
    本书是依据《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体例,结合国家司法考试近5年真题所涉及的必考点、重点和难点而特别编纂的辅导教材。本书覆盖了“三大本”90%以上的精华内容,是一本难得的司考权威教学用书,是一个以全力减轻考生负担为目标的宝藏。
    《2011年司法考试400分过关讲义》应运而生
    长达354.7万字的“三大本”、数以万计的法条、8年9套近3000道真题以及形形色色的各种参考书……如何在备考的数月时间内尽揽于胸?是40多万司考考生所困惑的问题,更迫切希望找到解决办法!司考资料,在精不在多!大多数过关考生都很明白“三大本”的不平凡意义,对于第一卷的理论法部分(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和第二、三卷如刑法、民法等大法的总则理论部分,大量的原句以及所举范例直接成为考试题干或题枝,进行考查。“三大本”成为考生通过司法考试必须翻越且首当其冲的白峨雪山。中律LG400专门推出了讲解“三大本”为主的精品班次,本书正是该班次的精华。
    《2011年司法考试400分过关讲义》多项第一
    NO.1首本真正密切紧扣“三大本”,涵盖更多、更全精确考点,减少盲点;
    NO.1首本依托近5年真题,真正将题与考点链接,方便考生学习时举一反三;
    NO.1首本将重点法条与考点结合起来,增加理解与记忆,融会贯通;
    NO.1首本以考点直击的形式,将考点考查次数、所占分值,直观表现出来,重点、次重点一目了然。
    《2011年司法考试400分过关讲义》受众群体
    本书适合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使用,尤其是没有系统学习过司考的考生,方便大家在首轮学习,全面掌握考点时备用,以实现正确梳理知识点、掌握出题方向的目标。
    司法考试被考生戏说有三难,“理解难以透彻、记忆难以长久、做题难以准确”,而我们认为,“本书在手,事半功倍”,备战司法考试更多的是技巧,愿高度概括知识体系、精选核心考点的本书为你开道,指引你到达成功的彼岸!
展开
精彩书摘
    三、法对人的效力★(真题链接05-1-55)
    法的对人效力指法适用于什么人,即对哪些人具有约束力。我国现行法对人的效力采取的原则有属地主义、属人主义、保护主义和普遍主义。
    我国法律的对人效力具体表现为:
    1.中国公民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适用中国法律,中国公民在境外也应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保护,但须考虑中国法律与所在国法律的关系问题。
    2.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对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国法律;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外对中国国家和公民犯罪的,按中国刑法应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适用中国刑法,但按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四、法的空间效力
    法的空间效力指法在什么地方适用和有效。一般说来,国法在该国主权所及范围内有效。一国主权所及范围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及领空,还包括延伸意义上的领土,如驻外领事馆、在外船舶及航空器。
    五、法的时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指法何时生效、何时失效及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的问题。
    (一)法的生效时间
    法律的公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未经公布的法律必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考生要注意公布了的法律不一定有效,这是因为法律还有公布只是法律生效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二)法的失效时间
    法的失效是指法的效力终止或法的废止,表示法律失效的方式通常有两类:
    一是明示的废止,即在新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确废止旧法。
    二是默示的废止,即在法律适用中,出现新法与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旧法事实上被废止,或者上位法与下位法不一致的,适用上位法的规定而使下位法事实上被废止。法谚所谓“新法优于旧法、后法优于前法、后法废止前法”,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三)法的溯及力★★(真题链接08-1-91、07-l-55)
    法的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在溯及力问题上,立法法采取有利追溯原则,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出特别规定除外。
展开
目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法理学
法制史
宪法
经济法
国际法
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刑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民法
商法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